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26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137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推进“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企业开办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88号)要求,结合全县“证照联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直接面向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证照联办”模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实施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再造,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让企业办事更加快捷、方便,力争企业开办的基本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规范统一。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全程无缝对接。
信息共享。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事项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分批实施。对“证照联办”事项实行分批纳入、动态管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搞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便企业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统筹“证照联办”与“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实施范围
将企业办件频率高、“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条件较为成熟、能够由相关部门同步办理的18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附件1)纳入首批“证照联办”范围。其他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条件成熟后分批纳入,具体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动态发布。同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扩大“证照联办”范围。
三、基本流程
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
(一)一窗综合受理。申请人在办理“证照联办”实施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收件后,由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统一编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由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综合窗口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传送到相关审批服务窗口。
(二)后台分类审批。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综合窗口传送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并将登记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其他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推送共享的数据材料和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并将审批结果推送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闭环运行。同时,落实审批服务承诺制度,压缩办理时间,实行限时办结。
(三)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根据政务服务平台汇总的各部门窗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在相关申请材料上补盖印章、签字后,统一发放相应证章。根据申请人需求,对部分证照实行寄递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开通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规范做好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整合申请材料、文书(2018年12月30日前)。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的审批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各联办事项申请材料和文书,拟定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规范格式、文书样本。接照相关规定,凡是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实现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办理全部申请事项。(牵头部门:县编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编制公布办理工作流程(2018年12月30日前)。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县范围内“证照联办”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统一、申请材料统一、环节和流程统一、承诺完成时限统一,实现办理流程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取。制作“证照联办”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动漫演示片,通过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设置政务服务综合窗口(2018年12月30日前)。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进行优化调整,设立“证照联办”综合窗口,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根据并行办理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办事窗口进行适当集中调整。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12月30日前)。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提升平台功能,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根据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接口文档要求,开发相应接口,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优先将“证照联办”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密除外)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形成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暂不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要采取相应的申请文件、材料部门间传送措施予以并行办理。纳入“整链条”办理的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并联审批模块,按照相应模式流转、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暑,建立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使用、互认共享”,提高办理审批事项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实施审批效能跟踪评估(2018年12月底前)。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便利度为出发点,参照企业开办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聘请第三方机构测评等形式,对推进“证照联办”工作效能、企业满意度进行跟踪评估,对于推进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证照联办”顺利推进,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编办、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证照办理慢、多头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流程再造,确保“证照联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推行“证照联办”工作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县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畅衔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证照联办”宣传引导,全面准确解读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要积极探索全程帮办指导服务,通过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自主服务区域等方式,加强导办及代办服务,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四)抓好督查落实。县里将参照市里的做法,将推行“证照联办”纳入今年对相关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的督查内容,加强面上工作督导督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地实施。
附件:沂水县企业“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附件
沂水县企业“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餐饮服务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县食药监局 |
2 |
药品经营 (零售)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县食药监局 |
3 |
医疗器械经营 |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
县食药监局 |
4 |
开办商场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食药监局 县卫计局 |
5 |
开办影剧院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6 |
开办录像厅(室)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7 |
开办游艺厅(室)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8 |
开办书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9 |
开办图书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10 |
开办美术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11 |
开办展览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12 |
开办舞厅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县卫计局 |
13 |
开办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县旅发委 |
14 |
设立道路运输站(场) |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证 |
县交通运输局 |
15 |
机动车维修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
县交通运输局 |
16 |
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
县交通运输局 |
17 |
印刷经营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县文广新局 |
18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县人社局 |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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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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