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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6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3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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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推进“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企业开办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88号)要求,结合全县“证照联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直接面向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证照联办”模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实施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再造,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让企业办事更加快捷、方便,力争企业开办的基本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规范统一。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全程无缝对接。

信息共享。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事项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分批实施。对“证照联办”事项实行分批纳入、动态管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搞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便企业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统筹“证照联办”与“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实施范围

将企业办件频率高、“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条件较为成熟、能够由相关部门同步办理的18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附件1)纳入首批“证照联办”范围。其他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条件成熟后分批纳入,具体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动态发布。同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扩大“证照联办”范围。

三、基本流程

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

(一)一窗综合受理。申请人在办理“证照联办”实施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收件后,由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统一编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由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综合窗口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传送到相关审批服务窗口。

(二)后台分类审批。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综合窗口传送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并将登记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其他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推送共享的数据材料和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并将审批结果推送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闭环运行。同时,落实审批服务承诺制度,压缩办理时间,实行限时办结。

(三)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根据政务服务平台汇总的各部门窗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在相关申请材料上补盖印章、签字后,统一发放相应证章。根据申请人需求,对部分证照实行寄递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开通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规范做好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整合申请材料、文书(2018年12月30日前)。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的审批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各联办事项申请材料和文书,拟定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规范格式、文书样本。接照相关规定,凡是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实现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办理全部申请事项。(牵头部门:县编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编制公布办理工作流程(2018年12月30日前)。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县范围内“证照联办”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统一、申请材料统一、环节和流程统一、承诺完成时限统一,实现办理流程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取。制作“证照联办”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动漫演示片,通过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设置政务服务综合窗口(2018年12月30日前)。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进行优化调整,设立“证照联办”综合窗口,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根据并行办理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办事窗口进行适当集中调整。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12月30日前)。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提升平台功能,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根据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接口文档要求,开发相应接口,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优先将“证照联办”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密除外)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形成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暂不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要采取相应的申请文件、材料部门间传送措施予以并行办理。纳入“整链条”办理的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并联审批模块,按照相应模式流转、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暑,建立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使用、互认共享”,提高办理审批事项工作效率。(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实施审批效能跟踪评估(2018年12月底前)。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便利度为出发点,参照企业开办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聘请第三方机构测评等形式,对推进“证照联办”工作效能、企业满意度进行跟踪评估,对于推进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证照联办”顺利推进,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编办、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证照办理慢、多头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流程再造,确保“证照联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推行“证照联办”工作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县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畅衔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证照联办”宣传引导,全面准确解读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要积极探索全程帮办指导服务,通过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自主服务区域等方式,加强导办及代办服务,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四)抓好督查落实。县里将参照市里的做法,将推行“证照联办”纳入今年对相关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的督查内容,加强面上工作督导督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地实施。


附件:沂水县企业“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附件


沂水县企业“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许可证名称

责任部门

1

餐饮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食药监局

2

药品经营

(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

县食药监局

3

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县食药监局

4

开办商场超市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食药监局

县卫计局

5

开办影剧院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6

开办录像厅(室)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7

开办游艺厅(室)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8

开办书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9

开办图书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10

开办美术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11

开办展览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12

开办舞厅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计局

13

开办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县旅发委

14

设立道路运输站(场)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证

县交通运输局

15

机动车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县交通运输局

16

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县交通运输局

17

印刷经营

印刷经营许可证

县文广新局

18

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县人社局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17号

联系电话0539-22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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