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25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57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57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沂水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情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单位地址:沂水县城中心街中段路西(新华书店南),负责人:刘振涛)存在三层设有员工宿舍、与商场北侧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商场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擅自营业、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二层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等突出问题,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城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依法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搞好问题整改,并全面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序号 |
隐患单位 |
火灾隐患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整改期限 |
1 |
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 |
1、三层设有员工宿舍; 2、与商场北侧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3、商场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4、未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擅自营业; 5、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 6、二层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
沂水信诺服饰购物中心 |
沂城街道办事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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