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25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07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51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51号
县城市规划区内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经研究,确定在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批发市场、货运物流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已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是否成立领导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班子,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居(社区)配备专职房屋安全管理员,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
(二)已经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
(三)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是否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或存在明显加大荷载等安全隐患,如有变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
(四)汛期房屋安全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年代较长、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检查化解情况,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情况;
(五)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等;
(六)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七)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整治采取单位自查所属的房屋隐患情况,拿出整治措施彻底整改的方式进行。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抓直管,并明确相关人员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1、自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汇总,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连同附件中所涉及的表格,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填报后于6月20日报至县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房管办四楼,联系电话:2273807)。
2、抽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于7月5日起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该修缮的修缮,该停用或拆除的坚决停用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责任分工
本次检查整治按照行政区划与行政职能相结合的方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本着“谁的房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所属范围内房屋的检查整治。
1、各乡镇和村居(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检查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检查管理。
2、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工矿区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3、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产权单位做好货运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4、县文化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歌舞厅、书店、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5、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6、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等单位的教学楼、实验室、师生宿舍、幼儿园、科研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7、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8、县经信、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下属企业(含破产企业)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9、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属地政府负责安全检查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房屋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充分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搞好动态管理,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各产权人(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对本次检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坚持分类施策,强化隐患化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对需要实行加固维护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维修;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产权单位要采取停用或拆除等果断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产权单位要完善危房日常巡查机制,对此前及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充实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县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产权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入户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检查。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拒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台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不同形式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班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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