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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5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2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0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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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沂水县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上级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先参保、再开工”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三、政策措施

(一)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二)严格“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的发生。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三)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定期报送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情况,包括新开工项目数、在建项目数和项目参保情况。要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与建筑业工程项目参保情况分别统计,合并报送。要在认真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报送《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明细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按项目参保情况,安排专人按时报送。

(五)推进信息共享公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畅通交流渠道,定期交换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项目参保等情况,实现数据共享。要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建立信息交换端口,实现项目开工、参保等信息实时互联互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参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合开展宣传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工程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为推进项目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七)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要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最大限度的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加强动态实名管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九)定期通报督导检查。县人社部门要牵头强化督查措施,搞好重点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跟踪督促解决。同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是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开局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靠上,抓小、抓实、抓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参保。各有关部门要确定牵头科室(单位),明确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专人负责。

(二)全面摸清底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参保情况、在建项目、拟开工项目及工程造价等,分类制定具体参保措施,限期完成在建项目参保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经办对接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推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整体合力。针对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容,形成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


附件:1.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2.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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