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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40 主题分类: 煤炭;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0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5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Ⅱ类燃料组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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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Ⅱ类燃料组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及《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Ⅰ类燃料组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在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Ⅱ类燃料组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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