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2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9〕44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44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前言
二、总则
(一)项目背景
(二)总体思路
(三)基本原则
三、范围、期限与目标
四、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量测算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二)治理工作分步推进要求
(三)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四)处理工艺选择要求
(五)处理设施布局选址要求
(六)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要求
(七)排水水质要求
(八)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
(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十)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十一)运维管理要求
(十二)停运设施管理要求
六、具体方案
(一)分步分类推进方案
(二)分散处理就近利用模式具体方案
(三)村级生态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四)市政纳管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五)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六)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方案
(七)其他村庄治理方案
(八)建设与运维管理方案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二)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保障措施
(二)责任分工
一、前言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出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编制意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有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二、总则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及工作重点
1.全面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以县域为单位建立现状基础台账。
2.科学编制行动方案。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也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顺应村庄演变趋势,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作为治理重点。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3.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开展典型示范,培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总结推广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模式。
4.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堆肥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5.加快标准制修订。认真梳理标准制修订情况,构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排放去向、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抓紧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规范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等。
6.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做好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参与、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7.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乡村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8.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因垃圾随意倾倒、长年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
规划要求
1.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2.促进生活用水循环利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对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农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
3.灵活选择治理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单村或联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大于50立方米/日的,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可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延伸,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
4.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5.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要求,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稳定运行,2022年1月1日起达到标准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抽查。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县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沂水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我县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绿色发展。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以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法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重点推进农村改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根据实际情况能做则做、需缓则缓,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2.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使其发挥长效作用。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1347-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0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1993)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沂水县各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排水专项规划》
各乡镇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五)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实施方案应与相关规划统筹衔接:
1.在总体目标、任务、措施上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相关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村庄布局发展规划。沂水县村庄布局发展规划中有村庄迁建、改造、合并、保留等,本方案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制定合适的处理模式,对于迁建、合并的村庄按照合并之后的规模考虑,并在其间考虑合适的临时处置方式。
3.村庄建设及相关整治规划。村庄建设及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优先纳入一起考虑,创造良好的乡村环境。
4.农村饮水专项规划。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城镇给水专项规划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治理农村污水符合水环境保护规划。
5.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结合各乡镇的排水规划,对于有条件介入市政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
6.县域用水相关规划。与用水规划、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的进行充分衔接,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用水。
7.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制定适宜的工作方案、选择适合的污水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维护机制。
三、范围、期限与目标
(一)范围。治理范围覆盖县域内的村庄。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县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二)期限。基准年为2018年,2019年为建设准备年,建设期至2020年、2022年和2025年。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1 沂水县2019年-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表2 沂水县2021年-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表3 沂水县2023年-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四、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1.区位条件。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东邻莒县,西与沂源、蒙阴交界,南与沂南毗连,北与安丘、临朐接壤,居沂河、沭河上游。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全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辖18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截至2018年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408461户,户籍总人口1188763人。其中,城镇人口496099人,乡村人口692664人。2018年全县常住人口100.6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4.8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45.78万人。
2.自然条件。沂水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具有显著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四季变化分明,春季干燥,易发生春旱;夏季高温高湿,雨量集中;秋季秋高气爽,常有秋旱;冬季干冷,雨雪稀少。夏季极端最高气温达39.2℃,冬季极端最低气温-24.9℃,冬季最冷为1月份,多年平均气温为-2.8℃,多年平均降水量29.0毫米,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8%。
(1)降水、气压和风。境内降水年际变化比较大,多年平均降雨量784.8mm,最大降雨量1417.3mm,最小降雨量500mm,西南部降雨较多,向东北递减,降雨集中在7-9月份,占年降雨量的71%,多年平均蒸发量1250mm,多年平均无霜期198天,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
(2)日照与辐射。多年平均每天日照6.6小时,年日照时数为2414.7小时,年均日照率为55~58%。日照北部多于南部,一般相差70~80小时。
(3)地形地貌。沂水县为低山丘陵区,西部、北部为低山区;东部、东北部为丘陵;中部、南部为平原。最高点为县境北部的沂山南侧的泰薄顶山,海拔916.1米。最低点为县境东北部的朱双村东,海拔101.1米。全境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
(4)地表水及水利设施。沂水县降水量较为充沛,年均降水量800毫米左右,年均产水量19.42亿立方米。由于县内地貌的差异,地表径流量幅度变化较大,多年平均径流深在300~500毫米之间(变差系数CV=0.53,Cs=2CV)。多年平均径流量7.35亿立方米。客水入境径流量为3.6亿立方米。自20世纪50年代始,全县先后修建了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3座,小(二)型水库125座,蓄水总量7.23亿立方米。此外,有大、小河流622条。全县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静储量4.21亿立方米,动储量79万立方米,调节储量0.9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开采量1.14亿立方米,年开采量0.74亿立方米,占可采量的64.9%。全县地下水属重碳酸盐钙型水,PH值在7.1~8.1之间,属弱碱性。个别在6.6~7.0之间,呈弱酸性。总硬度多数在8.5~15.9德国度之间,属适度硬水,有少部分在4.2~8.4德国度之间,属软水,仅有回民街、制革厂一带大于25.2德国度,属极硬水。总矿化度除个别大于1克/升外,其余全县大部地区均小于0.5克/升,属淡水。可供人畜饮用及工农业用水。
3.社会经济状况。2018年,沂水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5.9亿元,增长6.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亿元,增长1.9%;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额分别增长8.5%、8.1%和4%。
2018年,启动棚改项目20个,整治老旧小区7个。投资1.8亿元完成“一机一炉”改造,新增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2万米。投资680万元,完成城区亮化工程81处。大修改造县乡道路30.8公里,建设“四好农村路”407公里,完成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100万平方米。启动农村社区建设项目2个。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502户。全民参与“两城同创”,新建改造公共卫生间8处,新建迁建便民市场3个,新增停车位6500个,治理违法建设360.8万平方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办好民生实事,全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86.9%。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6%和8.1%。整合涉农资金4.6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60个;设立1000万元大病再救助基金,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3995名未脱贫人口整体脱贫。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同比改善11.1%,沂河出境断面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沂水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新增造林4.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1平方公里。实施“清河行动”“清肠行动”,解决了628处河道突出问题。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验收。万元GDP能耗降低3.28%。
(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量测算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按《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估算取值(表4)。
表4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
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增长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带来了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生活用水和产生污水的量也越来越高,且增长较快。农村生活污水来源广,农村生活用水除了生活洗漱和洗涤污水外,还包括厕所污水和其他混合类污水,农村水产养殖和家禽养殖等带来的污水、农事所造成的污水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当前,农村占地面积较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开始走出农村,前往城市发展,造成了我县农村地区地广人少,人口分散。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1.1资金投入难以满足
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费用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对于农村来说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目前,虽然中央对农村环保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我县也出台了补助措施,但很多偏远地区仍得不到资金补助,而且治理设施的长期维护也需要投入资金,这使得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困难。
1.2统一治理难度较大
目前,我县部分农村地区对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广,也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难以解决统一治理的困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限制和农村人民思想的保守落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系统不完善,污水排放和收集大部分以明渠或暗沟的形式直接排入河中或随雨水渗入地下。这种方式直接带来了污水排放呈现粗放型特征,污染我县河流水源,渗入地下易污染居民的地下饮水;污水收集则造成雨水和污水难以分离,收集困难,污水统一治理难度较大。
1.3治理意识难以深入人心
当前,我县国农村污水治理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农村人民对污水治理始终抱以怀疑态度,没有信心治理好,而且受农村传统落后思想观念影响,认为生活污水的治理行为没有必要,既无意义,又浪费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导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
1.4环保意识薄弱
农村人民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环保意识薄弱,部分农村人民对于生活污水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性认识不够,对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的建设行为难以理解,不够主动配合生活污水的治理,而且,大多数人对此持以观望态度。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现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大多由省市县财政补贴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工艺有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法、传统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应器(MBR)、生物转盘等。
已完成改厕的村庄,厕所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厌氧发酵预处理后,经由车辆吸走以集中清运为主。对于未进行改厕的村庄,多是以旱厕为主。此两种情况都不产生污水径流。由于未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产生的少量废水也在流淌的过程中,渗入地下,利用土地自身净化能力处理,现状也未形成黑臭水体。
由于新型社区有统一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由于卫生设备齐全,用水定额大,产生的污水量也较多,现状急切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为新型农村社区。
2.对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现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正常,建设污水处理规模在150-400立方米/天,但实际处理水量很少。存在多种原因,第一,农村污水产生较少,设计规模偏大。第二,污水处理设备已经建设,配套的污水管网没有完善,造成污水的收集率低。第三,村庄地形限制污水无法进行有效收集,采用了其他措施进行了处理。
3.其他问题分析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由于污水收集量少,设备不能良好运行,污泥得不到良好的营养补充,需要投加药剂进行持续存活,反而增加了运行成本。
有部分已经建成的湿地等由于规划选址不合适或者设计施工不恰当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转。
五、工作要求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指标 |
农户覆盖率 |
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
出水达标率 |
参数 |
80% |
80% |
80% |
应至少包括农户覆盖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等,农户覆盖率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原则上均要达到80%以上。
(二)治理工作分步推进要求
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步推进策略。
分步推进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2.农村新型社区,要同步配套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3.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要采取合理处理措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中心村与自然村采用联村治理等有效措施。
(三)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充分考虑全县行政村周边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采用集中治理、分散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模式:对位置偏远、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管网铺设难度较大,不能产生污水径流、不便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成本高的地区,如分散住宅区、偏远山区及其它地形复杂的居住区等,优先通过庭院绿化、农田灌溉等途径就地就近利用,或者分区域就近收集污水,就地采用化粪池、小型一体化设备、庭院式人工湿地或组合搭配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各户要实现化粪池配备到位。
2.村级生态处理模式:对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村级生态处理单元,将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态处理单元的进水需满足其进水污染负荷要求,对污染负荷较高的污水,需设置预处理设施。
3.市政纳管处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行政村,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管网建设难度等因素,对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于拟采用该模式的,要复核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的排水能力是否满足接入要求。
4.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对不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要求较高的大中型单村或联村,选择村级集中处理模式,单独或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采用管网就近收集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四)处理工艺选择要求
综合考虑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尾水排放去向和要求等,合理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能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并对拟采用的工艺提交论证分析,阐述拟适用的村庄类型(生态敏感区/非敏感区)、工艺原理与流程、处理规模、处理效果、可达排放标准、冬季低温条件下的应对策略、污泥处理方式、资源化利用方式、吨水投资费用、运维费用及其它突出优势等。
处理工艺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非敏感地区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通过生态旱厕、化粪池、沼气池等,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行利用,禁止直排。通过农田沟渠、塘堰等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生态湿地等,对尾水进一步净化和利用。可采取以下治理方式:
(1)生态旱厕
生态旱厕适用于原有的旱厕进行改造升级。生态旱厕将尿粪分别储存在两个蓄粪池中,并撒入石灰或沙子使粪便干燥发酵,转变成有机肥料后回田做养料,同时还可避免对当地水源的污染。“环保、不贵、没臭味”是生态旱厕的优点。“环保”,首先体现在不用水冲,节约和保护了水资源,使用生态旱厕后,每人每年可节水1.8吨。此外由于安装了粪便专门收集池,排泄物发酵后可作农家肥再次利用。“不贵”应该算生态旱厕最直观的优点了,最核心部分便器和负压排臭装置,只要300-400块钱,就能整个安装下来。厕所的外部装潢则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来进行装饰。此外,由于安装了运用空气动力学原理的采用负压排气装置,臭气定向排出,所以生态旱厕实现了厕所内部无臭味。
(2)污水净化沼气池
沼气池适用于多户联合收集污水和能产生较大污水量的养殖场等场所。污水净化沼气池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每10~1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经净化沼气池处理,产生的沼气可供一个沼气炉或一盏沼气灯燃烧使用。因圆形池不易漏气,若收集、利用沼气,可采用圆形池;若不收集、利用沼气,也可采用矩形池。
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由滤板和填料组成。滤池宜分为四格,第一、二格为粗滤池,填料粒径宜为5~40mm;第三格为中滤池,填料粒径宜为5~20mm;第四格为细滤池,填料粒径宜为5~15mm。每格填料高度宜为0.45~0.5m。污水净化沼气池后处理区,即折流式生物滤池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为了提高效率,可在第二级沼气池中添加半软性填料,加入量约为污水净化沼气池总池容的15%~20%;加入填料的缺点是易堵,因而应慎重考虑。污水净化沼气池进水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4。后处理区会产生少量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如硫化氢和甲烷等,及时将这些气体经通风孔排入大气,可避免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化粪池
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
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他的粪液进一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池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功能主要起储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
三格化粪池厕所的地下部分结构由便器、进粪管、过粪管、三格化粪池、盖板五部分组成。便器由工厂加工生产或白行预制,采用直通式,与进粪管联接,也可使用水封式便器,不再安装近粪管。
三格池用砖砌水泥粉壁面或水泥现浇,预制均可,以“目”字形为主要类型,若受地形限制,可摆“品”字形、“丁”字型。容积达到贮粪2个月为宜。三格池有效深度应不少于1cm,1至3格容积比例一般为2:1:3。
适用条件:已经改厕的双格化粪池可进行改造升级为三格化粪池。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处理工艺。
(1)人工湿地
选用人工湿地时,必须考虑当地是否有合适的场地,并应对工程的环境影响、投资、运行费用和效益作全面的分析比较。人工湿地由于投资低、抗冲击力强、操作简单、建造和运行费用低、维护方便,同时可使污水处理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在处理污水同时创造生态景观等特点,逐步被接受并得到应用,但人工湿地也有占地面积大、受气候影响大等缺点。
填料堵塞是人工湿地不正常运行主要问题之一,可分成两组或两组以上,分别进水。不进水的那组,在太阳照射下,填料上的生物膜会干化起壳而去除,这样填料不易堵塞,同时又利于氧气进入填料间,以提高处理效率。
人工湿地构造简单,包括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过滤层、不透水层和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水生植物层。不透水层设于底部,采用不透水材料以防止污水渗漏;进水可采用多点进水以利于配水均匀;出水可采用沟排、管排、井排等方式;过滤层可选用砂、砾石、石灰石、石英砂、煤灰渣、高炉渣等填料。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某人工湿地的经验,设置透气管,有利于氧气进入填料间,从而提高处理效率。
传统人工湿地的过滤层填料采用土壤、砂、砾石等,不同材料的填料对污染物的吸附性能和微生物附着性能不同。目前国内外正在研究的填料主要有:塑料,沸石,石灰石,石英砂,煤灰渣,高炉渣,草炭,粉煤灰,活性炭,陶瓷,蛭石,自然岩石与矿物材料等。所选填料都应满足:质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不含对人体健康和工业生产有害的物质,化学稳定性良好;水头损失小,形状系数好,吸附能力强;滤速高,工作周期长,产水量大,水质好。为了综合发挥各填料优势,人工湿地滤层往往由多种填料组成,填料级配十分重要,以有效去除各种污染物质,同时有效避免堵塞,提高运行周期。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一般都是根据试验资料和现有的经验进行设计,通过对现有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成功运行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引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设计参数和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系统的设计。温度对处理效率的影响很大,在寒冷地区的冰冻季节,人工湿地无法正常运行。表面有机负荷的取值也与温度有关,较冷地区可取较低负荷,较热地区可取较高负荷。如广东省深圳市某垂直流人工湿地采用500kgBOD5/(hm2•d)负荷处理城市污水,江苏省宿迁市某垂直流人工湿地采用120kgBOD5/(hm2•d)负荷处理生活污水,情况均良好。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预处理,一般采用格栅和沉砂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污水经预处理或一级处理后进人工湿地,可减少进水口附近积累的大量固体物,延长填料堵塞的时间。
人工湿地建设规模。人工湿地的建设规模需根据处理水量、进水水质、出水要求以及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参考HJ2005-2010。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吨水建设面积参考表。
人工湿地系统吨水建设面积参考标准
类型 |
面积(m2) |
潜流人工湿地 |
2~3 |
表流人工湿地 |
8~15 |
预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格栅间、污水提升泵站、沉砂池、混凝池、气浮池、调节池等。
人工湿地的建设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墙体的修建、防渗土工膜的铺装、布水管道的铺设、基质材料的填装和植物的种植。
①墙体:人工湿地墙体材料应因地制宜,可以采用原土、红砖、石头或者混凝土进行构建。一般要求种植土壤的质地为粘土或壤土,渗透性为慢或中等,土壤渗透率为0.025~0.35cm/h。如不能满足条件,应有防渗措施,铺装土工防渗膜。
②填料:人工湿地常用的填料有矿渣、粉煤灰、蛭石、沸石、砂子、石灰石、高炉渣、页岩等,碎砖瓦、混凝土块经过筛选也可作为填料使用。
③植物:湿地植物应选择本地生、耐污能力强、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常用作人工湿地系统的植物有水葫芦、水芹菜、空心菜、睡莲、荷花、马蹄莲、慈姑、芋、芦苇、茭草、美人蕉、香蒲、灯心草、菖蒲、水葱等。
④集配水系统:集配水系统应保证湿地配水和集水均匀,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集)水堰等方式。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农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参考标准(含预处理系统及人工湿地系统)
农村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投资参考标准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一般为0.25~0.80元/吨水,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设备费等。
⑤稳定塘
对于污水,可考虑利用废旧池塘、沟谷等闲置土地,建设稳定塘污水处理系统。稳定塘是接近自然的人工生态系统,它具有管理方便、能耗少等优点,但有占地面积大等缺点。稳定塘占地约为活性污泥法二级处理厂用地面积的13. 3~66.7倍。选用稳定塘时,必须考虑当地是否有足够的土地可供利用,并应对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作全面的经济比较。国外稳定塘一般用于处理小水量的污水。如日本因稳定塘占地面积大,不推广应用;英国限定稳定塘用于三级处理;美国5000多座稳定塘总共处理污水量为898.9×104m3/d,平均1798m3/d,仅135座大于3785m3/d。因此,稳定塘的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稳定塘可布置为单级塘和多级塘。稳定塘分级越多,微生物群落分级也多,优势菌种越明显,降解速率越大,同时,流态越接近于推流,短流越少;但稳定塘串联级数过多,会增加工程造价,而效率提高有限。由于厌氧塘中仅发生水解、产酸和部分产气反应,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仍较高,故厌氧塘不应作为单级塘运行。为在故障和清淤时仍能处理污水,单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
在污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大于300mg/L时,采用厌氧塘处理较其他稳定塘能耗少,故作此规定。稳定塘中污水净化过程近似于自然水体的自净过程。污水刚进稳定塘时,污水中有机物浓度很高,溶解氧迅速消耗,初级塘中的溶解氧接近于零。随着污水在塘内缓慢流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溶解氧不断回升。所以厌氧塘一般布置在塘系统的首端。
进稳定塘的可沉悬浮物,大部分在第一级稳定塘内沉淀,并在塘底形成污泥沉积层,在沉积层内进行厌氧发酵反应,使污泥量减少,但这一进程缓慢,污泥沉积与降解不能平衡,并逐渐增厚。因此,第一级稳定塘应设置机械或重力的排泥或清淤措施;同时,为了保证清淤时不影响其他构筑物的运行,宜分格并联运行。
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的不同,对稳定塘净化污水可以有不同的要求。排放至水体时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应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要求;应用于养鱼时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的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条件各异,结合国内的具体条件,本规程按年均气温划分为8℃以下、8~16℃、16℃以上三个区域,规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艺设计参数供设计人员选用。
污水进入稳定塘前,应进行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预处理应视稳定塘系统的类别、污水水质确定,一般为物理处理,其目的在于尽量去除污水中杂质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物质,减少塘中的积泥。常用的预处理有格栅、沉砂等。沉淀处理一般为初沉池处理。通过对已建成稳定塘的运行调查,为方便运行管理,宜采用清污周期较长、管理简单的预处理设施。采用除砂渠和厌氧沉淀塘定期清淤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3.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的,应根据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居民分布状况、环境改善需求、经济发展水平、设施建设基础等因素,选择适宜当地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1)传统活性污泥法(包括A/O、A2/O):建设内容包括初次沉淀池、曝气池、二沉池、曝气系统(空气加压设备、管道系统、空气扩散系统)、污泥回流系统等。
(2)氧化沟法:建设内容包括沟体、曝气设备、进出水装置、导流和混合设备、二沉池及电气与控制系统等。
(3)生物接触氧化法:建设内容包括池体、填料、支架及曝气装置、进出水装置、排泥管道等。
(4)序批式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法(SBR法):建设内容包括反应池、曝气设备、进出水装置等。
(5)膜生物反应器(MBR法):建设内容包括池体、曝气设备、膜组件及出水泵、污泥回流系统及电气与控制系统等。
农村集中污水处理厂(站)总投资参考标准
注:污水处理厂(站)总投资中应包括出水排放口及辅助设施建设费用,如遇需长距离输排水的情况,可参考收集系统投资标准。
农村集中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费用参考标准见下表。
注:运行维护费用参考标准东部地区可上调10%,西部地区可下调10%;北方寒冷地区,需采暖防寒措施的,可上调20%。
污泥处理量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的污泥产量和生化处理系统的剩余污泥产生量。污泥产生量估算可按照GB50014-2006、CJJ124-2008进行。污泥处理后应达到CJ3025-1993的有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剩余污泥以就地农业利用为主,日产生污泥量0.2吨以下的,可采用简易堆肥后还田;相邻的多个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可集中建设1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采用统一收集运输的方式将分散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处置方式可采用好氧堆肥、厌氧堆肥等,堆肥后农用的应达GB4284-1984的相关要求。
污泥储存和提升设施包括污泥池、污泥泵等;污泥脱水设备主要有板框压滤机、带式压滤机等;污泥干化设施由防渗底层、排水系统、滤水层、隔墙或围堤等组成;污泥消化设施包括污泥消化池、进出料系统、搅拌设备和沼气压缩机等;污泥堆肥设施包括污泥堆肥场、遮雨顶棚、通风设备等。
农村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参考标准见下表。
农村集中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投资参考标准
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污泥脱水运行费用0.5~2.0元/吨污泥,污泥干化运行费用为0.5~2.0元/吨污泥,污泥消化运行费用2.0~8.0元/吨污泥,堆肥处理运行费用80.0~120.0元/吨干污泥
4.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餐饮服务点、民宿等需配备隔油池(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再进入生态处理或者污水处理站进行进一步处理。利用废水中悬浮物和水的比重不同而达到分离的目的。
隔油池的构造多采用平流式,含油废水通过配水槽进入平面为矩形的隔油池,沿水平方向缓慢流动,在流动中油品上浮水面,由集油管或设置在池面的刮油机推送到集油管中流入脱水罐。在隔油池中沉淀下来的重油及其他杂质,积聚到池底污泥斗中,通过排泥管进入污泥管中。经过隔油处理的废水则溢流入排水渠排出池外,进行后续处理,以去除乳化油及其他污染物。利用隔油池与沉淀池处理废水的基本原理相同,都是利用废水中悬浮物和水的比重不同而达到分离的目的。隔油池的构造多采用平流式,含油废水通过配水槽进入平面为矩形的隔油池,沿水平方向缓慢流动,在流动中油品上浮水面,由集油管或设置在池面的刮油机推送到集油管中流入脱水罐。在隔油池中沉淀下来的重油及其他杂质,积聚到池底污泥斗中,通过排泥管进入污泥管中。
油池多用钢筋混凝土筑造,也有用砖石砌筑的,在矩形平面上,沿水流方向分为2~4格,每格宽度一般不超过6米,以便布水均匀。有效水深不超过2米,隔油池的长度一般比每一格的宽度大4倍以上。隔油池多用链带式的刮油机和刮泥机分别刮除浮油和池底污泥。一般每格安装一组刮油机和刮泥机,设一个污泥斗。若每格中间加设档板,挡板两侧都安装刮油机和刮泥机,并设污泥斗,则称为两段式隔油池,可以提高除油效率,但设备增多,能耗增高。若在隔油池内加设若干斜板,也可以提高除油效率,但建设投资较高。在寒冷地区,为防止冬季油品凝固,可在集油管底部设蒸汽管加热。隔油池一般都要加盖,并在盖板下设蒸汽管,以便保温,防止隔油池起火和油品挥发,并可防止灰沙进入。
(五)处理设施布局选址要求
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环保项目,在处理污水的同时,其自身也产生一定的污染问题。而现实中由于项目准备不充分、资金不充足、施工期紧张等因素,污水厂的选址可能不一定恰当,主要体现在与夏季主风向相矛盾、尾水排放与水源地保护相矛盾、与周边建筑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现阶段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址应根据区域排水专项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和建设计划等因素全面考虑,正确处理厂址与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关系。
1.夏季主风向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如果厂区选址不当,臭味会随气流飘向下方的居住区和生产区,影响生产生活。
2.尾水排放污染水源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是禁止新建排污口的,因此污水厂选址不当可能会对水质良好的水域造成尾水污染。
3.卫生防护距离不足
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周边规划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之间的最小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中推荐一般不小于300m。参考相关学者对国内外污水处理厂臭气强度的实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成果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100m外其影响明显减弱,距恶臭源300m基本无影响。选址离有人区过近会影响人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应考虑距离过远增加管网投资,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应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地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及垃圾、厕所、黑臭水体等相关整治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以及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统筹衔接。
2.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等生态敏感区。还应满足设施用地、供电、防洪、防灾、道路通达、便于运行维护、出水排放、粪渣或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等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从规划角度而言,一般要求位于下游,以尽量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收集城市污水,节约污水收集运行费用。除此以外,从规划角度考虑,还应注重规划收集范围的管道走向、水量布局、实施期限等情况,确定最优厂址。
3.选址应尽可能在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对周边环境影响小污水处理厂选址从环保角度而言,一般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要对周围环境(指自然资源、水域、地下水、耕地、森林、水产、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一般不宜设置在居民区的上风向、水源的近距离上游。除此以外,在选址时应关注污水处理厂在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地方环境容量所容许的范围。
4.集约用地,尽可能利用边角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农村耕地需要保护,最好不征用或少征用农田。
5.有利于污水处理后就近排放和再生利用。
6.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上述选址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的,应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避免设施重复建设。
污水处理需结合乡镇的人口、地形地貌、地质特点和排放要求等,以经济合理、污染控制、形成管网和提高污水系统效率为原则,对一个区域内的几个镇的污水站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当一个区域内镇密集且距离较近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集中和分散处理的范围,并明确集中处理的镇和分散处理的镇,按规划逐步达到各自的处理要求。
关于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原则的规定。
镇污水处理具有规模小、建成投产后运行费用难以解决等特点,为此,镇污水处理应按因地制宜原则,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省的工艺技术方案,确保运行简便、安全、适用。尽可能采用“生态技术”和“绿色技术”,做到污水处理工艺能耗和物耗的最小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和资源重复利用的最大化。
(1)关于污水站位置选择的规定。污水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镇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可考虑利用自然地形,采用因地制宜的处理技术,以节省能源。
(2)关于污水站处理规模的规定。污水站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进行分期建设,近期规模应综合考虑现状污水量和排水系统的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确保收集足够的污水,以满足污水站近期运转的需要。
(3)关于镇污水处理程度的规定。镇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有回用要求时,处理程度还应同时满足相关的再生水标准。
(4)关于镇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原则的规定。镇污水处理的工艺多种多样,各种工艺和实施方式各异,应根据污水水质、水体对排放尾水的水质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和总体环境效益等。
镇污水站,一般不考虑除臭,但应通过总图布置,减少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5)关于污水站处理效率的规定。根据国内污水厂处理效率的实践数据,并参考国外资料制定。二级处理的处理效率包括一级处理,一级处理的效率主要是沉淀池的处理效率。镇污水二级处理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处理要求合理地设置构筑物。当污水中悬浮物浓度不高或采用氧化沟、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时,可不设初沉池;当二级生物处理采用生物膜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组合式活性污泥法(集生物反应与沉淀于一池)工艺时,可不设置二次沉淀池。
(6)关于污水站设置消毒设施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污水处理后排入水体前应设置消毒设施。消毒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消毒效果、消毒剂的供应、消毒后的二次污染、操作管理、运行成本等综合考虑后决定。
(7)关于污水站化验项目的规定。污水站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化验项目,并尽量简化。对于有些化验项目,可采用几座污水站共用一个化验室,或委托其他单位化验,实现社会化服务。
(8)关于污水站供电负荷等级的规定。供电负荷等级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程度来划分。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镇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者应采用二级负荷等级设计。对于镇污水站,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对于重要地区的污水站,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六)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1347-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规范设计污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实现雨污分流。
2.优先采用顺坡就势、沟底铺管(在现有排水沟底铺设污水管道)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利用重力自流排水的地区,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设施的位置。
3.统筹卫生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地区,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理,根据污水产生量、利用情况和村庄布局,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采用旱厕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
4.施工建设要点明确,防漏、防渗、管道、检查井、沉渣格栅井、隔油池、存水弯等配件根据需要配套设置。
(七)排水水质要求
本地区农村活污水及处理后的尾水主要排放去向及所执行的排放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规模和出水去向,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标准。出水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GB3097-1997中的二类海域的,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大于50立方米每天的出水排入GB3838-2002中的IV类、V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GB3097-1997中的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小于50立方米每天的出水排入GB3838-2002中的IV类、V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GB3097-1997中的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二级标准。
注:(1)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总氮指标适用于出水直接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氮水体的情形。
(3)总磷指标适用于出水直接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总磷水体的情形。
(4)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适用于设施规模大于100m3/d(含),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情形。
(5)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1.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规定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规定要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2.尾水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3.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4.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八)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
1.注重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突出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治理模式、工艺选择和设施选址时充分考虑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用水。强化户厕改造后的粪污肥料化利用,实现粪污资源化、污水减量化。
2.鼓励污水产生量少的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处理和回用。
3.农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
(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定期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根据不同的固废种类,鼓励各地选择性采用处理站处理、自建污泥处理站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探索粪污肥料化等经济实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模式,对满足农用标准的固体废物,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等相关要求。
综合利用方式包括:土地利用的绿化种植;土地利用的用于农田;填埋。污泥中含有大量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肥分(N、P、K)、微量元素和土壤改良剂(有机腐殖质),可增加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故污泥的土地利用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处置方式。但是,污泥中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会在作物中富集,因而应慎重,且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关于污泥干化场适用范围的规定。
污泥干化场的污泥主要靠渗滤、撇除上层污泥水和蒸发达到干化。蒸发量主要受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如平均气温、降雨量、蒸发量等因素影响。因而污泥干化场适用于降雨少、蒸发量大、气候较干燥的地区。污泥干化场占地较多,同时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因而适用于有较多土地、周围无居民点和环境卫生条件许可的地区。
由于污泥性质不同,各地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气象条件不同,固体负荷量也不同,所以,固体负荷量宜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参考相似地区的经验确定。在北方地区应考虑结冰期间,干化场储存污泥的能力。
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系考虑进泥、干化和出泥能轮换进行,提高干化场的使用效率。
对脱水性能较好的污泥而言,污泥水的渗滤是干化场干化污泥的主要作用之一,设置人工排水层可加速污泥干化。我国已建干化场多设有人工排水层,国外规范也都是建议设人工排水层。但国内外建造的干化场也有不设排水层的。
为了防止污泥水渗入土壤深层和地下,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为了加速排水层中污泥水的排除,故在干化场的排水层下面设置不透水层。某些地下水较深,土壤渗透性又较差的地方,如果环评允许,可考虑不设不透水层。
污泥在干化场脱水干化中,有一个污泥沉降浓缩、析出污泥水的过程,及时将这部分污泥水排除,可以加速污泥脱水,提高干化场效率。
(十)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1.构筑物的施工
处理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注《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设备的使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构筑物的验收
功能性试验可按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设备的验收可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项目宜包含处理设施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十一)运维管理要求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维护、监管考核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2.运维管理方案
(1)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运行维护资金,引进先进经验和技术;乡镇和村委具体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人员,特别是从村民中聘用管理服务人员,让农户受益;运行维护机构作为具体操作和技术支持主体,要强化服务和管理,加强指导,确保各类生活污水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按照分类运行维护的原则,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等技术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巡查、清理处理设施且做好运维记录。定期组织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的人员,特别是农户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
(3)建立以环境效益为导向的管理和考核体系,以环境改善为总体目标,对不同的治污设施进行分类考核。污水处理站等有外排污水的,主要考核出水指标和运行成本,湿地、汪塘等灌溉利用的考核正常使用比率、农户受益情况和产生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对运维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主要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与拨付费用和报酬挂钩。
(十二)停运设施管理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对于进厂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达标排放的,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实施机电设备、土建设施大修时,应当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出水水质。对于需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提前15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备案,在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因设施维修、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停运的,应当提前24小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办事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因设施损坏或者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停运的,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并组织抢修,缩短停运时间。
自动监控设施或者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检测、采集、传输数据或者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或者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原因并做好防护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各乡镇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各乡镇农村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设施管理人员、设备检修记录、设施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各项资料,做到真实完整,专人管理。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
运行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单位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擅自离岗影响生产或无故停运的;
(二)违章操作致使环境污染或设备损坏,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发现设施隐患不处理、不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毁坏污染防治设备和管网设施,或私自切断电源、污水管网,影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环保站应及时制止,限期改正,据实追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具体方案
(一)分步分类推进方案
1.分步推进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分步推进方案,分类说明治理工作进度安排,表5所列内容。
表5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汇总表
2.分类治理方案
表6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汇总表
表7 沂水县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统计表
(二)分散处理就近利用模式具体方案
说明本地区采用分散处理就近利用模式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资源化利用的污水量、收集与资源化利用方式及主要治理工艺等。
表8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农户就地就近回用模式汇总表
(三)村级生态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本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模式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资源化利用方式及主要治理工艺等。主要排水去向包括GB3838-2002中Ⅲ类、Ⅳ类、Ⅴ类水域,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用于农业灌溉等。
表9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模式汇总表
(四)市政纳管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本地区采用纳入集中管网模式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污水处理量等。
表10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集中管网模式汇总表
(五)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具体方案
本地区采用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资源化利用方式及主要治理工艺等。
表11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模式汇总表
(六)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方案
说明本地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方案,包括涉及的行政村数量、服务户数、服务人口、污水处理方式、污水处理量及主要治理工艺等。包含但不仅限于表12所列内容。
表12 沂水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汇总表
(七)其他村庄治理方案
对于位置比较偏远,污水无法收集和利用、人数较少,污水量很少的行政村未列入方案中,在各个乡镇中比例大约为10%。位置比较偏远的低区,一般都采用的旱厕,不产生污水径流,可采取改造升级为生态厕所,既能干净卫生又能节能环保。此部分村庄也根据迁村计划以及村庄的建设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方案。在农村过渡期内采取分散利用方式等措施使得卫生环境达标。
(八)建设与运维管理方案
1.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
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污水处理站等需要技术较高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建设服务机构,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在经济条件薄弱和偏远山区,鼓励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对生态汪塘、分散收集、就地利用等简单处理模式,采用外聘技术指导,培训村民进行建设管理的模式,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的积极性。
2.运维管理方案
(1)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运行维护资金,引进先进经验和技术;乡镇和村委具体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人员,特别是从村民中聘用管理服务人员,让农户受益;运行维护机构作为具体操作和技术支持主体,要强化服务和管理,加强指导,确保各类生活污水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按照分类运行维护的原则,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等技术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巡查、清理处理设施且做好运维记录。定期组织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的人员,特别是农户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巡查、清理处理设施且做好运维记录。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管理宜采用城乡统筹,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和管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管道接口和转弯处。应定期检查维护清理厨房下水和浴室排水清扫口,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检查井。定期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清扫。
(3)建立以环境效益为导向的管理和考核体系,以环境改善为总体目标,对不同的治污设施进行分类考核。污水处理站等有外排污水的,主要考核出水指标和运行成本,湿地、汪塘等灌溉利用的考核正常使用比率、农户受益情况和产生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对运维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主要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与拨付费用和报酬挂钩。
3.监管方案
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环保工作站是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和运营维护,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实施监察,保障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污染防治事业的持续发展。各乡镇环保工作站应加强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规范设置的标志牌)的运行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防治设施管理人。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监察,委派专人对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对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定期进行监察,保障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对水量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形成终端信息反馈管理机制。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般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及改造升级费用等。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和参照同类项目,估算实施期内投资需求。建设投资估算根据实施方案目标逐村、逐年细化,列出工程清单,运行维护费用按年估算。
2.资金筹措
(1)资金总体情况。按照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投资情况,说明各类资金来源比例,明确建设资金、运维资金构成,制定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计划,运维资金筹措方案与使用计划等。
(2)资金筹措模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机制,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表13 沂水县2019年-2025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匡算汇总表
(二)效益分析
污水经过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COD、氨氮、TN、TP的排放显著减少,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削减的污染物指标如下表:
表14 沂水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削减量汇总表
八、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班,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5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制定沂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在环境敏感区域加密水质监测频次,严防环境质量下降。定期对镇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并将生态环境评价纳入地方主要领导离任审计,严格奖惩措施,对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乡镇,提请县政府严肃责任追究,并核减财政对运行维护经费的拨款。
政府成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费用)。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验收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复核、移交、接收和污水梳理设施的运维监管。乡镇政府应明确具体管理责任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湿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和监管专业运维单位,开展定期指导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负责或者参与对具体运维单位和人员的监督考核,配合具体运维单位开展监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设施、化粪池、清扫口及周边环境卫生等。
运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运维单位,对已经同伙竣工验收和移交移交申请报告的项目安好省级制定的有关标准对处理终端设施、管道、检查井等进行现场复核,并同步做好下列三方面资料的整理和移交。1、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处理终端的分部、工艺模式、处理模式、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主管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等。2、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过审计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监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水质监测报告。3、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对复核合格项目,应及时接收。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具备接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移交和接收,确保每个移交项目各个环节都正常运行。污水收集管网运维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各类检查井、清扫口等相关构筑物进行全敏巡视检查;2、定期对格栅、各类户外检查井淤积物进行全面清理;对管网中出现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3、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渣;4、对出现较严重情况茹路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委托单位和县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附件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生态环境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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