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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1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5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6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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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5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创业示范引领带动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质效,推进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各创建单位创业活跃度达到15%,创业活动成功率达到70%,创业服务率达到80%,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业就业贡献率达到年均10%以上。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培训、服务、考核等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参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开展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数量,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员数量,创办新企业的数量及存活率显著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业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创建工作全部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及创业政策,在全县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资源状况,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青年创业培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妇女创业培训等形式加强创业培训,力争培训20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5%以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到2020年底,全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全面落实微利项目贴息政策,落实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孵化组织,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到2020年底,建立创业孵化基地5-6处,认定创业型示范企业20家,培养创业带头人10-20名,扶持创业项目100-200个,帮助2000-300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带动1-5万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坚持条块结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和种类的创业活动,形成共同促进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对照创建创业型城市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考核,查遗补缺,迎接省考核评估验收,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创建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继续巩固创建创业型城市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起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跟踪调度、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要于每月3日将创建工作情况报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进行总体系统性评估。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度,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每月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健全典型宣传机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开展情况、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先进典型,组织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为创业服务的典型工作者或典型单位。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氛围,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沂水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洪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中心主任

    郑 磊 县总工会主席

    王军军 团县委书记

    辛 惠 县妇联主席

    陈向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新太 县教体局局长

    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李 伟 县民政局局长

    赵 刚 县统计局局长

    师立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张洪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树永 县商务局局长

    宋庆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郭一磊 县科技局局长

    何建华 县税务局局长

    丁文军 县残联理事长

    篯明华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孙永富 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蒋晓华 中国人民银行沂水支行行长

    王世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宋彦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永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沂水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人社局

牵头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专家指导、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成果展示等工作。指导各类培训机构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并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做好创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重点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功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创业人员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宣传执行国家扶持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县发改局

将扶持创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创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增加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

三、县教体局

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搭建信息平台,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抓实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帮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引导鼓励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四、县科技局

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二次创业;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助推计划,抓好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民间科技发明创造引导计划的实施,帮助大学生与民间发明人以科技创新促进创业和就业;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五、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安排创业资金预算,加大就业再就业特别是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保障创建业务运行工作经费,落实促进创业各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奖励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担保机构和银行建立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引导支持发展民间创业金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六、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鼓励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和短期、中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参加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系统培训,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从事涉农创业活动提供便利。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创业系列化服务,创办复转退伍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类社团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八、县民政局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低保家庭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创业系列化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动员各类社团开展创业服务活动;配合人社局开展创业型社区评选、评比活动。

九、县工信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加快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创建工作开展。

十、县商务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规模地吸引外商来我县投资创业,加大电商培训工作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学习电商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十一、县统计局

收集、整理、分析创业与就业等相关统计数据,提供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依据。

十二、县税务局

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为促进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贯彻落实好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落实到位。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并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设立专门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简化审批手续,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

十四、县总工会

大力实施“工友创业”行动,在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包括创业培训在内的创业帮扶活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带头人,以创业促就业。积极参与促进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团县委

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帮扶政策。为促进青年创业优化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大力表彰团员青年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

十六、县妇联

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把提高妇女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自主创业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拓适合女性创业的市场领域,建立培训机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推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在评选妇女先进人物时,注意发现、培养和推介在妇女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代表。

十七、县工商联

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与会员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光彩事业活动,引导会员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先富帮后富,积极投入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帮助会员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八、县残联

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残疾人,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营造社会氛围。

十九、县广播电视台、网信中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在报纸、电视等开设专栏,及时宣传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创业工作开展,在全县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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