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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0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40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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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沂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搞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以及县政府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组织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中旬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乡镇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各乡镇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有专人负责,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六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领导小组向各乡镇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乡镇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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