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04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27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123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收储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1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收储计划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收储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2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抓好全县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县级地方储备食用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及品种结构。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储备食用油规模,本次我县食用油收储计划为300吨,储备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底前。储备品种为花生油或玉米油,也可储备一定规模的小包装成品油。
二、收储资金及利息费用补贴。储备食用油所需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有关规定安排贷款,贷款利息、存储费用及轮换动用价差补贴由县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县级地方储备食用油实行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承储企业具体运作的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储备油收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储备油收得进、存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县粮食局要全面做好储备油入库和存储的全程监管;发改局要对储备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局要对储备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发行要对发放的地方储备油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作为承储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收购、质量、库存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储备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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