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04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103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0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控烟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卷烟消费环境是指烟民与非烟民和谐共处的环境,包括公共的吸烟区、吸烟室、吸烟点等消费环境。开展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并非鼓励吸烟,而是保护非烟民减少二手烟侵害,尊重烟民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通过工作开展,可以有效隔离吸烟与非吸烟者区域,降低二手烟危害,维护非吸烟者健康利益,减少随手丢弃烟头等不文明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和公共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合力,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多场景、多样式的消费环境建设方案,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确保建设成效。
二、明确做好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任务重点
(一)建设目标。按照“烟草推动、政府支持、多方合作、社会共建、公益为主”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广场以及零售户门店等重点区域吸烟区、室、点建设工作。2018年,全县建成普通吸烟室3个、室外吸烟室5个、吸烟区2个、吸烟点100个。2019—2020年,通过点、线、面结合,进一步拓展各类公共场所吸烟区、室、点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吸烟方式,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内容。
1.吸烟区。在医院、居民社区、消费娱乐场所等地点建设吸烟区,倡导“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的理念,配备建设立式烟筒、排椅、控烟标识等设施。
2.吸烟室。在政务服务中心、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购物中心、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范建立吸烟室,标识规范性提示,配备建设点火装置、烟蒂桶、烟灰缸、桌椅、消防装置等设施。
3.吸烟点。在公园、广场、景区景点、公交站、零售户门店等特定场所、露天区域建设吸烟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配合垃圾分类处理装置,配套建设烟蒂桶、烟蒂盘、控烟标识等相关设施。
(三)进度安排。
1.前期筹备阶段(9月底前)。由县烟草公司牵头开展市场调研,全面摸清各类消费环境的实际情况,明确不同场所的建设需求。同时,加强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工作开展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2.工程实施阶段(10—11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施工前的规划选点等工作。结合项目选点情况,按照吸烟区、室、点三种类型,由县烟草公司按规定程序制定效果图,牵头推进工程建设,搞好设施设备配套。同时,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由县烟草公司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日常走访巡查,及时更新维护各种类型的卷烟消费环境设施,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同时,要科学谋划下步的建设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全县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配合。县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规划、卫计、环保、旅游、市场监管、交通、烟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上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县烟草公司要主动对接沟通,合理确定建设数量,切实做好卷烟消费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分步有序推进。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从重点场所到一般场所的较为完备的卷烟消费环境建设体系,优先考虑车站、政务服务中心等人流量大、密集度高的场所,同时兼顾大型商场、景区、银行、电影院等场所,让文明吸烟、理性控烟成为常态。
(三)加强后续管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常态化管理维护,吸烟区、室、点建成之后,县烟草公司要与相关单位对接,将资产整体移交吸烟区、室、点所在地单位或所在地主管单位,并负责搞好后期管理维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吸烟区、室、点卫生清洁的监督和设备设施的巡查管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升相关场所环境质量。
附件:吸烟区、室、点设施配备标准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
吸烟区、室、点设施配备标准
序号 |
项目 |
配置标准 |
1 |
吸烟区 |
原则上,每个吸烟区配备吸烟亭1个,不锈钢连排座椅2个,吸烟柱3个。 |
2 |
吸烟室(室内) |
原则上,每个吸烟室配备换风系统1套或空气净化器1台,双孔电子点烟器1-2套,不锈钢连排座椅2-4个,吸烟柱2-4个;高档吸烟室另加配一套自带空气净化功能的不锈钢吸烟桌。若提供房间,如需要装修,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简单装修;若只提供平台,则用铝型材加玻璃隔离出一个独立的空间。吸烟室面积一般10-15平米。 |
3 |
户外吸烟亭 |
原则上,建设封闭式吸烟亭1个,换风系统1套或空气净化器1台,双孔电子点烟器2套,不锈钢连排座椅2-4个,吸烟柱2-4个。 |
4 |
吸烟点 |
原则上,每个吸烟点配备吸烟柱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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