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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1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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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沂水县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二、主要目标

6月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10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对已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落实防止复养反弹管控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年底前,全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90.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70.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1%以上。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实现行业精准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新修订的《沂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见附件2、3);对非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规模标准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粪污处理设施未配建或配建不完善的,要逐个建立配建工作台账(见附件4)。各乡镇工作台账要于6月12日前报送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县畜牧局)。

(二)开展专项清理取缔行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禁养区内排查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尽快落实关闭或搬迁等清理取缔措施,对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设施和养殖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复养反弹。各乡镇要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取缔任务。

(三)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县畜牧局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到位。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会同有关乡镇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予以关闭。具体配建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同时,县畜牧局要指导推广生物除臭技术,减少养殖气味对环境的影响。10月底前,各乡镇推广发展利用生物除臭技术的养殖场1—3处。

(四)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县畜牧局、环保局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开展环评工作。要加强养殖场信息备案与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处理。

(五)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先进技术模式,培育发展处理利用主体,实现养殖粪污就近处理、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家庭牧场、种养结合示范点创建工作,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快形成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好督导调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搞好业务指导。整治行动期间,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6月12日起各乡镇要每周四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将本月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发送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协同办公邮箱:沂水县畜牧局绩考办,联系电话:2313958)。

(三)强化执法保障。县环保、畜牧、公安、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为乡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执法保障;对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县环保部门要及时搞好现场环境监测,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公安部门接到乡镇或部门移送的养殖污染案件后,要依法立案、快速查办,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1.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

   2.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台账

   3.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台账

   4.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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