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42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3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沂水县抗旱应急预案》《沂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沂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御洪涝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本着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全县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和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因其它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五、防汛指挥机构与职责

沂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指挥、副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并相应成立十二个职能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物资供应组:发改局、商务局、农机局。

职责: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

(二)组织组:人武部、公安局。

职责:负责三线队伍的组织落实、抢险训练及指挥工作。

(三)城市防汛组:住建局、市政公司。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城区防汛工作。

(四)工业防汛组:经信局、安监局。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工商企业防汛工作。

(五)生活供应组:粮食局、供销联社。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粮油物资组织供应。

(六)医疗卫生组:卫计局、县医院。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七)交通运输组: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运输组织。

(八)通讯联络组:广播电视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九)电力供应组: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电力调配、关键部位的电力供应。

(十)灾后生产生活组: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人寿保险公司。

职责:灾后生产的恢复,灾后生活的安排、保险赔付。

(十一)汛期险工险段检查组: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

职责:负责重点险工险段检查,督促抢险措施落实。

(十二)综合调度参谋组:水利局、气象局、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的综合调度、预测、评判,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防汛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审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四)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五)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六)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职

(一)指挥。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二)副指挥。副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等组成。

(三)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县直有关部门组成,在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做好本县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指挥部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汽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县防汛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6.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8.县财政局:负责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9.县人社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在抗洪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县住建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汛排涝抢险。

12.县综合执法局:协助住建局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5.县农业局:负责监督、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应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16.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17.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各类防洪工程预案;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18.县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养殖户汛期避险知识培训以及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20.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21.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22.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检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方针工作。

23.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负责沂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调度运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好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5.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27.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28.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29.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30.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31.临沂石油公司沂水经营处:负责做好防汛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32.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33.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防汛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共同完成防汛救灾命令。

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防汛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负责本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六)负责本县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

(八)负责本县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其它防汛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相关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大中型水库成立防汛指挥部,均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防汛分指挥部)。

各防汛分指挥部职责: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及本行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降雨及洪水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降雨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汛情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一)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3)沂河、沭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沂河、沭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沂河、沭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镇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3)沂河、沭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二)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十二、预警响应

(一)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地下空间、河库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居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三)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居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四)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建议居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十三、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十四、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十五、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二)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三)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四)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五)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的力量与资源即能够处置。

十六、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采矿区)进水,城乡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二)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三)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四)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五)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与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十七、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乡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二)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三)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四)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十八、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县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三)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五)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十九、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响应涉及四类地区和六项内容。四类地区:城镇、河堤地区、库坝地区、山区。六项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二十、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的响应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一、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1)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2)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5)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二、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的响应

(一)领导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三)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1)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在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况;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2)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应急响应动态。大中型水库洪水应急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洪水应急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三、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的响应

(一)领导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和国家给予支援。

(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现场组织会商和实时播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三)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9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四、扩大应急

需要宣布全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获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十五、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县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二十六、各单位相关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一)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三)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五)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十八、信息共享与处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防汛分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二十九、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和审查,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十、后勤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县发改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以及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县水利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县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三十一、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由县直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和相关规定,沂水武警支队及各乡镇(街道)联防队组织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三十二、宣传教育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十三、培训和演练

积极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十四、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

沂水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沂河、沭河、浯河、梓河等水系。

重点河道:指沂河、沭河、浯河、梓河等。

重要水库:指跋山、沙沟、寨子山等三座大中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十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审查。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三)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十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沂水县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全县抗旱应急总体方案,适用于辖区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用水按规定缴纳水费。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调度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抗旱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共商抗旱对策和措施。

四、指挥体系

沂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干旱发生时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等任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水利局、纪委监察委、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机局、渔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粮食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公安局、供销联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作为相应的指挥机构。

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二)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三)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四)统一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三)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旱情情况,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四)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六)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县水利局:协调抗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及时处理水事纠纷。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县林业局、渔业局:负责灾区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县发改局、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县广播电视台: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县交通运输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县供电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县经信局、供销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八、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水利部门做好降水、蓄水及水库、河道水情监测。农业部门做好农作物生长、产量和灾情的监测和统计。气象部门做好常规天气气象观测和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做好降雨、蒸发、土壤墒情监测。

当城区供水缺水率达到10%以上时,由县住建局每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缺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九、旱情信息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全县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将旱情情况及时报指挥部指挥和县委、县政府。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各部门旱情监测信息及时传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旱情预报,须经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指挥部负责同志同意。

十、旱情预防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抗旱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做好防御干旱工作,优化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防止水质型缺水和水源枯竭。

(一)合理利用地表水,开发地下水,通过打井、修窖、安设管网,因地制宜优先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二)筑坝、修渠、打井、建站,蓄、引、提并举,建设一批抗旱工程,保障抗旱用水。

(三)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搞好水库除险加固,提高蓄水潜力,抓好渠道清淤防渗,搞好灌溉设施的维修保养、挖潜配套,扩大灌溉面积。

(四)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增加抗旱科技含量,提高抗旱能力。

(五)根据水资源情况,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发展项目。山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兴建蓄水工程,避免季节性缺水。

(六)环保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防治水环境恶化,保证抗旱用水水质,预防水质性缺水。

(七)建设部门要搞好城区生活用水,备用水源建设,预防长期干旱造成城区居民生活缺水。

十一、预警行动

(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抗旱预案(包括县、乡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各类抗旱预案须由县、乡镇(街道)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各有关部门应贯彻执行。

十二、预警级别

(一)干旱等级划分。根据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确定干旱等级划分。

1.农业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采取降雨为主,其它指标为辅,以农业干旱和气象干旱为基础,参考辅助指标,结合沂水实际确定。

主要指标:连续无雨日数及受旱面积。

参考指标:土壤相对温度、农田水分盈缺、人畜饮水困难、河道径流、成灾面积及减产成数。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级别(见下表)。

评价指标

轻度 干旱

中度 干旱

严重 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

连续无雨

(天)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15-25

26—45

46-70

>70

夏季(6—8月)

10-20

21—30

31—45

>45

冬季(12月一2月)

15—30

31—50

51—80

>80

受旱面积比例(%)

10—30

31—50

51—70

>70

2.城镇干旱等级划分。

主要指标:缺水程度。

参考指标为:水库蓄水量、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级别。(见下表)

评价指标

轻度

干旱

中度

干旱

严重

干旱

特大

干旱

主要

指标

缺水率(%)

5~10

11~20

21—30

>30

参考

指标

水库蓄水量距平值(%)

一10~

一30

—31~

一50

—51~

一80

<一8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m)

0.5~1.0

1.0~2.0

2.0~3.0

>3.0


(二)预警级别分四级,依次是:轻度干旱为Ⅳ级,中度干旱为Ⅲ级,严重干旱为Ⅱ级,特大干旱为Ⅰ级。

十三、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气象、水利、住建等部门进行会商,对旱情发展进行分析界定,发布干旱等级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县城因干旱引起的供水危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旱情的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

十四、有关信息发布

在预警发布时,同时做好以下信息发布工作:

(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

(二)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时,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十六、Ⅳ级响应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10~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并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填报旱情报表。

3.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4.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组织各类水利工程进行抗旱灌溉,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5.县农业局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6.受旱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1)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

(2)下达塘、库蓄水、供水计划及重点工程抗旱灌溉任务。

十七、Ⅲ级响应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当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31~5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并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5.县农业局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7.县经信局、农机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8.受旱地区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措施:

(1)实行全面抗旱,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多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做到防抗并举,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

(2)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如深耕、耙耱保墒,留茬少耕,地膜、麦草覆盖等。

十八、Ⅱ级响应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当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51~7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1~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抗旱工作指导,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县指挥部实施24小时抗旱值班,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市的支援。组织召开由县气象、水利、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县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5.县农业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城镇生活和农村人畜饮水水源,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县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乡镇(街道)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8.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立即启动城乡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11.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2.县经信局、农机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3.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14.受旱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受灾乡镇(街道)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财政计划中划拨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掌握城镇生活和农村人畜吃水情况,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措施。

(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调动、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

(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

(8)组织社会车辆为乡镇(街道)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10)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十九、Ⅰ级响应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县或区域耕地面积70%以上,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以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作出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全面落实抗旱工作各级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市支援,申请国家特大抗旱补助。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全县统筹抗旱水源,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首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优先保证县城以及重点工业用水,对城区供水实行限量供应。

5.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6.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Ⅱ级响应措施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8.受旱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措施:

(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早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加强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供水。

(4)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措施,弃旱地,保水地;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

(5)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

(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7)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

(8)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9)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10)相关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二十、应急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二十一、损失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干旱评估标准》和《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进行。

二十二、灾民救助

发生旱灾的乡镇(街道)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相关乡镇(街道)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十三、抗旱工作评价

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二十四、资金保障

抗旱应急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列项,发生重大旱灾时配合有关部门向国家、省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

二十五、队伍保障

(一)在抗旱期间,各乡镇(街道)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二)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早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二十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消防、环卫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工具。紧急情况下可征调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投入抗旱救灾,确保抗旱物资及时运输到位和临时运、送水,以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二十七、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范储备一定量的抗旱物资。市防指在我县储备的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各乡镇(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二十八、技术保障

农业、水利、农机、供水等部门组织专家组负责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

二十九、社会动员保障

(一)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抗旱的责任。

(二)干旱发生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干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十、实施与监督

(一)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对全县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的抗旱救灾工作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抗旱法规建设,走依法抗旱之路。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抗旱管理办法,逐级明确行政领导的抗旱工作责任,层层建立和完善与抗旱任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使我县抗旱工作逐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抗旱转变,依法规范有关单位、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并通过抗旱法规解决抗旱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县的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灾情,决定应急反应措施和规模,确定对灾区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抗旱预案的监督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横向交流和沟通,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三十一、宣传与培训

(一)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乡镇(街道)抗旱服务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村抗旱服务组织骨干的培训。

(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三十二、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十三、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订。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沂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行政首长是本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全力应对台风。

五、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六、编制单位

县级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与防台风工作密切相关的县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乡镇(街道)、村防台风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七、修订要求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3—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八、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防台风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水利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武装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预案;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台风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水情的预报、测报和发布,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我县沂沭河防台风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洪水调度、防洪工程应急处理、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各类物资补充等工作。

3.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指导各有关城市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给排水等市政设施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5.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8.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9.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县防总;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县卫计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4.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

15.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影响我县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8.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及时播发台风重大预警信息,并确保防御台风期间通讯畅通。

19.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20.县人武部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工作的任务。

其他部门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防指防台风工作部署。

九、防台风应急只会机构工作组

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气象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台风防御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监、武装警察部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由受台风威胁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财政、经信、粮食等部门组成,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7.应急通信、气象组。由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受台风威胁区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8.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进展和应对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9.综合协调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视情况可调整分组。受台风威胁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十、预防

(一)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防指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加强防台风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工程准备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等。预案准备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物资、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包括防台风物资、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转移安置、治安、资金、技术和汽、水、电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工作。

(二)防台风工作检查。县防指要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所存在的问题。县水利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电力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报防指备案。

十一、防台风巡查

(一)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二)县水利局要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三)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指导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四)县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七)县防办要搞好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八)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防指应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十二、监测预报

(一)部门监测及预报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

2.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负责水库降水、水位等的水情监测与预报。

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相关监测。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二)预警。

1.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县气象局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和降雨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暴雨预警等级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洪水预警等级:洪水预警等级由县防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洪水预警等级。

2.预警等级调整。台风影响期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1)县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信息发布。

(2)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负责河流、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3)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湖泊、蓄滞洪区汛情预警信息发布。

(4)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防台风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的预警信息发布。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

(7)县农业局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8)县卫计局负责灾后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10)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11)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12)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县防办,预警信息按级别Ⅳ、Ⅲ、Ⅱ、Ⅰ报送时间间隔分别定为3小时、2小时、1小时、30分钟,重要情况即时报送。县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研判形势,按照《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规定,向县防指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13)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发布防灾、抗灾指令和防汛预警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

十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响应分级。结合台风、洪水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

2.启动程序。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或县人民政府启动。响应调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县。

县防指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县防办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要求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指。

县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水密切监视水库水情。

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指做好水库、河道预泄工作以及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等进行抢护和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当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威胁,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时,由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按照各级防台风应急预案,适时停止有关区域的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部署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

4.Ⅲ级应急响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县;县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县防指领导、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指、城区防指。

县气象局加强台风和降水的监测和预报。

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水加强监视水库水情。

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水库、河道等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工作,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等防台准备工作。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和防护,做好高空构筑物、林木等防护和巡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地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并做好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运输人员的防台风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人力、物力等,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指导相关部门(行业)或当地政府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预报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5.Ⅱ级应急响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县;县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署启动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会商,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由县政府适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视情况对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实行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停课,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活动。

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掌握全县受灾情况及工程重大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汇报。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派出工作组,督促协助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并根据需要派出县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援抢险。县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最新消息。

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水加强监视水库水情。

县水利局及时收集雨情、水情,做好洪水预报和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对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县防办。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和相关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县经信局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

县教体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县公安局组织各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

县民政局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指导可能受到台风影响地区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必要时指导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有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运输人员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公路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工作,并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农业局、畜牧局组织指导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情况报告县防办。

县卫计局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抓好各项防台风工作的落实。

县广播电视台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报县气象局及有关单位发布的台风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的防御台风部署和各地各部门的防御台风动态。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加固工作,落实好通信机房的防洪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防指通信畅通,并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

县供电公司组织对所辖电力设施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风工作。

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6.Ⅰ级应急响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县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总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总指挥坐镇县防指,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县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做出部署。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在前线设立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导防御台风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掌握实时风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领导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风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并每隔3小时发布最新信息。

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水加强监视水库水情。

县水利局做好工程调度,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组织各地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督促各地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

县发改局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协调落实资金。

县教体局协调、指导、监督受台风影响区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县公安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县民政局指导各地开展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救灾捐赠,下拨救灾资金,并及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落实资金,随时准备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检查指导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总报告有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陆地交通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县农业局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农业设施、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比较严重的地区生产自救工作。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及时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报县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的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总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县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协调处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停止室外、高空等作业,保障重要信息的传递,落实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畅通运行,并向受台风影响地区全网发播台风预警信息。

县供电公司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工作。

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十四、抢险救灾

(一)县防指全面部署全县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二)县防办调度各乡镇(街道)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情况,掌握全县受灾情况及工程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汇报,提出有关建议。

(三)县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雨、水情,做好洪水测报工作,直至各河道、水库等主要监测点洪水退到警戒水位以下。继续做好全县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组织指导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工程巡查,并科学调度洪水,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拨付。

(五)县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六)县民政局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定,指导、协助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受灾城市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和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小城镇排水抢险和村庄危房改造。

(八)县教体局指导、协助地方组织力量修复校舍,尽快使学生复课。

(九)县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妥善处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十)县交通运输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及时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做好灾区正常通路、通信、供电等工作。

(十一)县农业局掌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加强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排渍除涝,加强田间管理,恢复生产。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灾后无重大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十二)县卫计局组织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等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并根据灾情实际需要,组织做好支援灾区救灾防病工作。

(十三)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和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事迹。

(十四)县林业局加强灾后林业技术指导,指导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密切与县防办联系,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并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共同做好全县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各受灾的乡镇(街道)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部署,做好抢险救灾、灾民安置以及灾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受灾情况和防台风情况及时报上一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各级防指要组织力量对照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的评估工作。

十五、信息报送、处置

汛情、工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十六、防台风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

(一)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

十七、应急响应解除

(一)响应解除条件。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应急响应结束。

(二)响应解除方式。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或县政府宣布结束。

十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可以组建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市政、供电等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参与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

(二)专业保障。供电公司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县防指、城区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防指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市政公司、水务公司要通过管网调度、抢修等应急措施确保防台风期间供水。供销社及其经营网点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防台风期间农资、农产品和日用品等市场供应。

(三)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落实措施保障防台风人员运输、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灾抢险、人员转移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四)物资保障。物资储备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计部门应全力保障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大灾之后出现大疫。各级卫计、农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六)资金保障。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十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各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实施防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二)培训。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或由防指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练。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二十、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补助或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风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分指挥部、各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防台风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预案并及时修订、实施。

二十三、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二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沂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防治和减轻山洪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是指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五、全县山洪灾害主要特征

(一)暴雨山洪出现频率高,季节性强,主汛期山洪灾害多发。

(二)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山地和丘陵区域极易形成具有较强冲击力的地表径流

(三)山高坡陡、溪河较多的区域山洪汇流快、成灾快。

(四)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

(五)水毁工程修复难度较大。

六、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危险区、安全区的含义。

1.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将直接造成区域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损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2.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人员避灾选择场所。

(二)安全区、危险区划分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根据我县历史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明的山洪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进行划分。对新发生的山洪灾害隐患区,参照1:50000地质调查结果,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考虑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引发灾害的可能性和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比拟、划分。

2.超前预测的原则。根据全县气候变化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持续进行对局部区域的影响进行划分。

(三)划分范围。

1.对山洪灾害防治区分别划分为安全区和一级危险区、二级危险区。

2.对处于历史最高洪水线以上,能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的地区划为安全区。主要分布在高桥镇、许家湖镇2个乡镇。

3.对处于历史洪水线及各溪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河谷、沟口、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水库和塘坝下游区域划为危险区。其中:一级危险区主要分布在浯河流域的圈里乡、沭河流域的沙沟镇等乡镇的中低山丘陵区。二级危险区主要分布在诸葛镇、四十里堡镇、院东头镇等镇的低山丘陵区。

七、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组织指挥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指挥调度、监测、转移、信息、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及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乡镇内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同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明确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政府及县防办备存。

八、职责和分工

(一)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山洪灾害事件的综合协调;协调组织对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担负山洪灾害抢险和转移运送物资、营救群众等任务。

3.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监督山洪防御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山洪预报预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山洪灾害防御措施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牵头组织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4.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城区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并保障安全运行;组织城区规划区内的山洪灾害抢险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以及破坏山洪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妥善处置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人员、车辆通行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程规划及建设协调。

7.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8.县民政局:负责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做好抢险物资组织调配、灾区群众日常生活安排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的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防范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运送抢险人员、防疫人员和抢险物资设备等车辆安全通行;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11.县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相关山洪灾害信息,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2.县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负责监督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和抢险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3.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期间的电力、石油等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工矿企业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4.县教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组织、监督学校校舍检修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5.县卫计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受灾群众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疫情统计与防治信息上报;做好卫生防疫知识宣传,组织落实防疫措施,防止重大疫情发生。

16.县环保局、水务公司:负责灾区的水环境监测、水源污染处置以及群众饮用水调配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趋势分析预报预警,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向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8.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山洪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区内的工矿企业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落实到位。

19.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做好通讯设施应急抢修,确保抢险现场通讯畅通。

20.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宣传防灾、抢险及自救知识。

21.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及国营林场、苗圃的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参与并指导乡镇做好河道行洪区和水库溢洪区阻水林木清除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电力需求。

23.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的调配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4.县农机局: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抢险设备调配和供应。

25.县渔业局:负责渔业养殖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6.县水保中心:负责洪涝灾害后的水土保持工程修复加固,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7.县果茶中心:负责洪涝灾害后林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8.县畜牧局:负责洪涝灾害后畜牧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9.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调拨供应。

30.县农商银行: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备及信贷工作。

(二)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组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组。负责监测雨情和水情信息;监测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水位,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等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县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安监局参加。

2.信息组。负责县防办、气象、水文、安监等部门汛前信息收集与整理,掌握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由县政府办公室、水利局负责,国土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住建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参加。

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及时全面动员到户到人,组织群众按预定转移路线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由住建局和各乡镇负责,水利局、人武部、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参加。

4.综合组。负责与公安、交通、农业、水利、民政、电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调度所有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设备等。由县委办、水利局负责,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经信局、农机局、林业局、供销社、农商银行等参加。

5.保障组。负责了解、收集统计、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急需物资的供应、调拨、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款物分配、下拨管理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开展抢救、治疗工作及灾区疫情监测防控。由民政局负责,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卫计局、供销社等参加。

各应急抢险队按照县、乡镇指挥部命令,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九、预报预警

(一)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泄流量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二)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信息;水库塘坝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三)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各级预警规定的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塘坝可能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相关信息。

(四)预警发布权限及程序。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按照县—乡镇—村、社区—组—户的程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下,由村、社区或水库塘坝管理单位直接报告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机构,并直接发布预警。

(五)预警方式。主要通过无线语音广播报警、手摇报警器、铜锣报警、口头通知等方式。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可能,巡逻、预警人员应配备强力探照灯、锣鼓号等灯光、声音报警工具,并事先约定报警信号,并安排专人时刻监视监听报警信号。

(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Ⅲ级预警。当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mm或者已达50 mm且降雨可能持续,为山洪灾害一般危险预警,相应于气象部门发布的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2.Ⅱ级预警。当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mm或者已达50 mm且降雨可能持续,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相应于气象部门发布的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3.Ⅰ级预警。当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 mm或者已达100 mm且降雨可能持续,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相应于气象部门发布的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由于我县汛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当局部发生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降雨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严格防范山洪灾害发生。

(七)预警措施及响应级别。

1.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黄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Ⅲ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各乡镇要安排人员随时监测,迅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受威胁群众报警,及时向指定地点撤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橙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Ⅱ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乡镇组织搞好巡逻、监测,县直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共同采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附近群众报警,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向指定地点撤离,县指挥部的有关领导要赶赴预警地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并向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

3.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红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Ⅰ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各乡镇对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提前派出人员开展防范工作;县指挥部有关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现场指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受威胁的群众报警,迅速组织向指定地点撤离;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协助乡镇做好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全面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工作组随时向县指挥部、县政府和县委报告各方面情况,落实县里的指示要求,全面做好各项防灾抗灾工作。

十、转移安置

(一)转移原则。转移撤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二)转移地点、路线。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安全、就近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科学拟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应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改变转移路线或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溪沟谷口下游等区域。

(三)灾民安置。安置一般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四)特殊情况应急措施。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及时组织群众采取有效防灾避灾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对特殊人群转移安置要采取专项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完善抢险救灾工作机制。抢险救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抗洪抢险突击队员组成。公安、民政、交通、卫计、水利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抢险救灾准备。抢险救灾准备包括人员、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人员: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分别成立抢险应急队伍,并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装备:救助装备由县指挥部联合武警部队等单位共同准备。资金:县、乡镇政府应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所需物资。抢险物资分别由水利、交通、住建、国土、气象、通讯、供销、卫生、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及其它生存性救助物资等。救助物资分别由民政、经信、粮食、水务、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抢险救灾与重建。

1.抢险救灾。县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视险情级别迅速组织县或乡镇应急抢险队员奔赴灾区,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对可能滑坡的山体、倒塌的建筑物涉及范围内村庄、厂矿、学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转移并对相关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对监测情况要及时上报。发生灾情,要迅速转移被困人员,就近救治受伤人员,对人员伤亡的,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县、乡卫生防疫部门应迅速成立卫生防疫小组深入灾区,开展救护、防疫等工作。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牵头,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设施。

2.灾后重建。灾情发生后,各有关乡镇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有侧重的开展重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抢险救灾实行县、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到位。

(三)报灾核灾。

1.报灾。一般情况下,灾情报告应于24小时内由自然村—村(居)委会—乡镇逐级报告或由各乡镇自行统计后上报县指挥部。同时各乡镇要分类上报县直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内直接向县指挥部报告。

县防办等部门需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的灾情信息,上报前应搞好对接,确保准确完整。

2.核灾。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统计灾情。对重大灾情,县指挥部要成立查灾和核灾工作组核实灾情,评估损失,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十二、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汛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同时,要全面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县防办要会同有关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要在重要交通道口、险工险段及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标志牌进行警示。要积极组织县乡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提高预警及防御能力。要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危险区域内的每家每户,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等进行讲解说明。同时,要定期组织群众进行山洪灾害防御演练。

十三、纪律

(一)职责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服从指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汛期水库、塘坝实行控制性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信息畅通,遇突发问题处置得当。

(二)紧急转移纪律。在灾情情况紧急需要事先转移或紧急转移的,要按规定有序组织进行,确保救灾人员和被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对玩忽职守或贻误转移时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灾民安置纪律。严格落实各级指挥部的命令和方案安置灾民,对拒不执行指令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到位,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有功者;

(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极大减轻山洪灾害者;

(六)及时供应物料,节约经费开支,防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十五、附则

在本县所辖区内防洪抢险工作有上级防指明确指令的,按指令执行,无指令的按本预案执行;执行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县指挥部报告,在无明确变更意见时,应继续执行本预案。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防办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牵头抓好落实。

十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水利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