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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3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9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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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县作为畜禽业生产大县,畜禽养殖量大且散养比例较高,每年病死畜禽数量较大,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带来社会问题。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科学、有效的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有利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全县病死畜禽得到及时收集、规范处置,保障全县畜禽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构建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全县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区域、收集体系和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一)搞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处理。

1.加快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2017年建成年处理能力1.6万吨、选址及厂内布局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等资源利用模式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1处,对全县病死畜禽实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

2.加强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沂水

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暂存,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的工作模式。各乡镇根据方便收集管理、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则,科学设置病死畜禽暂存点。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各乡镇病死畜禽暂存点的建设以及暂存点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禽死亡较多、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大型饲养场、屠宰场应自行建设病死畜禽暂存点,由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暂存点死亡畜禽的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各病死畜禽暂存点要统一标识,配备必要的储存、消毒等设施。

(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各乡镇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改善监管条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监督、举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饲养场、屠宰场外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后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县畜牧部门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利益。

2.落实无害化处理与畜禽死亡保险联动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奶牛、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养殖其他种类畜禽的养殖场积极参加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相关保险机构要将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与保险勘察相结合,形成畜禽死亡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

3.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无害化处理厂环评审批等工作予以优先保障。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划方案,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县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置情况。县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县食药监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县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药监、农机、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畜牧、环保、公安、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保持严厉打击病死畜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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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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