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28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7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电梯日常使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全县电梯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要求

对全县所有在用电梯一部不漏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大检查活动要严格工作标准,严格时限要求,集中人员力量,于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

1.在用电梯要办理使用登记,确保在检验有效期内;要有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

2.使用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维保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进行维保,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3.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4.电梯档案资料确保正常交接,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5.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明显并保持畅通。

6.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紧急停止按钮保持有效,公共场所电梯要有专人管理。

7.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不得安装、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8.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划设计进行电梯工程施工,不得存在因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建筑问题影响电梯正常运行行为。

9.电梯轿厢、井道、机房内通信网络应覆盖到位,不得存在手机无法拨打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梯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电梯使用和维保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检查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紧急停止按钮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2.房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按规定要求清理电梯轿箱、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的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严格按规定标准搞好电梯安全运行维护。

3.住建部门:负责检查落实电梯的选型、配置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图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梯列出整改方案。

4.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通讯营运企业加强对电梯轿厢和井道内通信网络的覆盖。

5.安监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报对电梯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消防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四、组织实施

本次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集中活动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8日前)。成立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具体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月19日—29日)。根据方案要求,由县特种设备安委会牵头,市场监管、房管、住建、经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专班,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电梯实施联合检查,确保全覆盖、无漏落,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大检查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认真做好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

(三)总结汇总阶段(1月30日前)。及时汇总上报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护措施,确保全县各类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县里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联合大检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全面彻底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好检查记录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等工作。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工作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安排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落实;对暂时不能整改但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县特种设备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专人盯靠,落实防范措施,不具备运营条件的,要临时关停,并采取科学的分流方式,保证群众出行方便、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以及大检查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对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县里将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慢作为、不作为的,县里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次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将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1.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2.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分工

   3.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记录

   4.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17号

联系电话:0539-22753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