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县75.967兆瓦光伏扶贫工程(一期)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光伏扶贫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将县75.967兆瓦光伏扶贫工程(一期)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75.967兆瓦光伏扶贫工程(一期)项目,县政府为购买服务主体。
二、该项目共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1处、户用系统33个,涉及全县638个自然村、贫困户24837户,项目总投资58739.716万元,政府资本金不低于30%,申请银行贷款40000万元,暂定付款期限15年,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借款所需财务成本一并纳入预算。购买服务期内,如遇利率上调,将根据利率调整情况追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三、购买服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沂水县阳光富民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建设。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