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沂水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县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重要抓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发展方式,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发展机制,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筑起布局优化、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一)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基本形成,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并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严格实行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严把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建设关,分类施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二)大力改造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根据“提档升级改工艺、弃用对接通路径、封闭存贮屏气味”的总要求,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资源利用”的生产工艺,改造清粪集粪设施设备。生猪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干粪棚、沼液存储池或粪水存储池;肉(蛋)鸡养殖场改造为皮带运输清粪或出干粪、刮干粪设备,降低鸡粪水分,减少废弃物生产量,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防”储存池,有条件的建设沼气池和沼液存储池。
(三)积极推行“一场一策”粪污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鼓励养殖场充分利用自有土地和流转土地推行种养结合、粪污利用。依据畜禽养殖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可采取以下模式实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1.种养配套就近消纳模式。实行种养结合,粪肥还田。畜禽养殖场自有土地种植或周边有农户种植的,建设足够容量的发酵池、贮存池,将经处理的养殖粪污通过运输工具或输送管网实现还田利用。
2.农牧结合种养对接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大型畜禽养殖场、种植业基地采取集中处理利用方式,由大型养殖场或种植基地建设足够容量的粪水贮存池,将养殖粪水集中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还田还地,进行种植施肥,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对接的良性循环。
3.转化加工综合利用模式。对种养无法配套的养殖场,在改造清粪工艺、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防”粪污存储设施后,将粪污交有机肥生产企业或其它处理利用粪污的市场主体处置,推行“粪污第三方处理”机制,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四)强化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本地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重点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
(五)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力争2017年底建成使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积极引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区域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及时、清洁环保、利用合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病死畜禽乱抛乱扔等行为。
(六)加强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业主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严厉查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及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环评、无污染防治设施、废弃物处理利用不符合要求、违法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辖区内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制定“一场一策”粪污处理利用方案,督促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引导养殖场与种植业基地对接,推广“粪污第三方处理”机制,推动养殖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
(二)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创建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畜牧惠农项目建设资金等。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把新建养殖场土地审批关,对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五)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三区”划分规划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规划管理等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加强环境监测,依法处理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农业局。负责做好种植业基地与规模养殖场的对接,为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八)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做好林果育苗与粪污资源利用、规模养殖场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
(九)县农发办。负责对各类沼气设施建设和沼液沼渣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十)县畜牧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养殖场做好“一场一策”方案制定,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全面启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现状,200亩以上的种植业基地使用肥料等情况,现有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粪污需求、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1月-12月)。制定养殖场清粪工艺改造和种养对接的技术规程。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按照“一场一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搞好样板示范,创建一个标准化的示范点,并通过选点示范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督促,做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月-3月)。对照创建细则对养殖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5月)。对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申请上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畜牧局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工作推进等工作。各乡镇要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区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支持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养殖户走绿色、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意义,积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通过日常工作调度、阶段性检查督办、年终总结考核等方式,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顺利通过上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