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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0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1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7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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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7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持市政府核定我县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县内实际,现就落实我县地方储备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及粮食品种结构

根据市政府核定规模及当前库存情况,本次下达收储计划为9000吨,储备完成时间为今年12月底前。主要储备品种为小麦,也可落实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储备。

二、收储资金及利息费用补贴。

储备粮所需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的有关规定安排贷款;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存储与出入库费用以及轮换(销售)价差补贴,由县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三、相关工作要求。

县级地方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承储企业具体运作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确保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县粮食局具体负责储备粮入库和存储全程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对储备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对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发行负责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作为承储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收购、质量等方面管理,确保粮食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收储管理机制,确保储备粮收得进、存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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