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沂水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并有效整顿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采矿、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非法洗砂、采砂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重采轻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的矿种为非金属;重点整治的区域为沙沟玄武岩和长石分布区、马站洗沙和采砂区域、姚店子石灰岩分布区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5日-9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重采轻治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选(洗)沙点和石子加工厂进行全面排查。于9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处理到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依法依规有效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顿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对乡镇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以及沙沟玄武岩和长石矿区、马站的洗沙采砂区域、姚店子的石灰岩开采造成上访的重点区域,要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入驻有关乡镇,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实行重点攻关、重点突破,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5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集中行动工作总结。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与县直相关部门搞好分析研判,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县里成立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集中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乡镇为本次行动的落实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任务措施,推动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顺利推进。整改处理到位的乡镇要向县联合督查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逐案验收销号。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解决好集中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对采矿权人的教育培训,提高采矿权人依法采矿意识。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群众举报或经媒体披露的案件要从快核实、从严查处。县联合督查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排查清理弄虚作假,整顿工作走过场,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沂水县矿业秩序整顿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