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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0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0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7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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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沂水县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开展好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切实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沂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梳理我县近年来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扎实做好环保信访舆情办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及土小企业清理等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集中攻坚,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

二、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1日—20日)。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2011年以来国家省市约谈、交办督办、领导批办涉及的案件,以及环保专项行动、独立调查、环境信访、环保舆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土小项目清理取缔、重点企业存在环境风险等问题,特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要进行全面梳理,托清底子,建立台账,做到一案一研究、一案一整理,对每个案件都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要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对已查处结案的案件,都要全部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要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21日—9月30日)。县督导组将分组进行后督察和稽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验收和销号。所有国家、省市交办督办、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网络舆情,以及所有关停取缔项目全部检查。对其他信访案件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查清群众的举报是否都依法依规处理反馈,反馈不满意的是否有进一步的具体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环境信访及网络舆情查处。针对2011年1月以来国家、省市约谈、交办督办、领导批办、环境信访、网络舆情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分析,建立台账。对突出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定期调度、定期研究,特别是对疑难问题重点强化后督察,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一 律”措施。对未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或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一律停产;目前仍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各类违规项目,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建,并采取断电、停水等强制措施。

(三)“土小项目”清理取缔。对辖区内“十五土小”、“新六小”及其他土小污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严格按照“断电、停水、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原则,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妥善做好危险废物以及水、土壤的处置和修复工作。

(四)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整改。对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

问题,及时督促按照节点计划整改到位。对不按规定转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未按节点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在规定时间内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停产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整治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执行关闭的企业,坚决落实断电、停水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整改到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水平迎接中央环保督察。

(二)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各乡镇要对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对本辖区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环境信访及网络舆情查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土小项目”清理取缔、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整改等问题,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罚、移交等措施。

(三)保持高压,严厉施治。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进行严肃查处。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项目等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实效。县里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全面负责“回头看”活动进展调度、督导。县环保局要对各乡镇搞好业务指导,帮助乡镇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于每周五15点前,通过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向县环保局报送“回头看”工作情况,严禁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涉及填报信息内容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


附件:1.沂水县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全县重点企业限期治理任务表

   3.全县重点企业停产治理任务表

   4.全县关停取缔企业名单

   5.2011年至今年环境信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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