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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53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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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

《2018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2018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年任务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依据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沂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落实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问题整改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情况、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等内容。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指标以县政府分配到各乡镇最终指标数为准。

三、考核分值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占20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耕地保有量占30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30分。

(二)加减分因素。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实行加分制,加分上不封顶;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减分制,减分不设下限。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考核工作,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参与。

(二)考核时间。12月中旬。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乡镇自查与县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于12月10日前搞好自查,向县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县级检查采用内业统计计分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考核。

五、奖惩兑现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前六名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表扬,授予“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项目

   2.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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