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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0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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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沂水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临沂市例行督察初步反馈意见》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整改,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二、整改问题、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

(一)耕地保护方面

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流于形式”问题

(1)整改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书备案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逐项开展深入查纠,发现问题,深挖原因,抓紧整改,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

(1)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回头看”行动,以问题清单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堆放压占的进行清理复耕;对划定之前已经建成的,拆除复耕。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完成重点问题图斑和堆放压占的图斑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问题图斑整改。

(3)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又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

(1)整改措施:坚决拆除复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农用。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

4.关于“边报边用”问题

(1)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合法合规审批意识,严把审批关口,对存在的未批先建、边报边用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许家湖镇政府。

(三)土地供应方面

5.关于“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问题

(1)整改措施:逐宗调查供地前土地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的土地依法进行处罚。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沂城街道办事处、夏蔚镇政府、道托镇政府、马站镇政府、沙沟镇政府。

6.关于“违反法定方式出让”问题

(1)整改措施:深入调查土地协议出让的原因和背景,依法进行处置。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

7.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规范”问题

(1)整改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的土地收回制度,确保土地收回规范。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8.关于“其他类型(发改备案、立项和环评批复)”问题

(1)整改措施:逐案调查分析,查明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土地利用方面

9.关于“城镇空闲土地大量存在”问题

(1)整改措施:逐宗分析空闲原因,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加快盘活利用,确保完成每年不低于20%的处置任务。

(2)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盘活完成20%。

(3)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0.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1)整改措施:按照“以用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除司法查封、进入破产程序外全部处置到位。

(2)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责任单位:黄山铺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

11.关于“公益设施用地以出让形式供应给融资平台”问题

(1)整改措施: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定另行处置土地。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完成土地收回,10月31日前重新完成供地。

(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有关手续办理单位。

(六)土地执法方面

12.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问题

(1)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对违法用地,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充分举证,依法处置。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拆除复耕。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直涉及土地手续办理相关部门。

13.关于“小、散、乱违法用地”问题

(1)整改措施:结合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和城市违建治理,彻底整改消除违法问题。坚持堵疏结合,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食品、机械电子等产业向园区集中,规范用地行为,严防违法用地问题滋生蔓延。

(2)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14.关于“部分区县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

(1)整改措施:积极开展镇、村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对镇、村两级干部轮训一遍,全面提高基层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6.25土地日宣传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的严重危害性,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县上下形成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良好氛围,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2)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15.关于“堆放压占、平整场地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问题。

(1)整改措施:对已存在的堆放压占、平整场地问题,全部复耕到位。

(2)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3)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彻底整改。此次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突出重点,快速行动,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各协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协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明纪律。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每周五16:00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具体到问题编号),发送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实时掌握、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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