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65号
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沂公字〔2016〕17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地址:腾飞路与长安路交汇西100米;法定代表人:张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1、车间西侧安全出口封堵;2、厂区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3、车间内办公室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消防大队、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全面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任务,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强化日常管控,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附件: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