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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7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5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碧水明珠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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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碧水明珠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53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沂水县碧水明珠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沂公字〔2016〕第10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碧水明珠足疗店(地址:雪山风情街,负责人:刘宁)二楼缺少安全出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碧水明珠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城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全面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任务,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强化日常管控,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附件:沂水县碧水明珠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要求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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