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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7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5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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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推动

(一)强化统筹谋划。科学编制《沂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健全工作推进措施,为今后工作提供科学指引和遵循。

(二)完善组织推动机制。围绕全县综合考核要求,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完善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导调度、年末检查考核的工作推动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及时总结经验、规范提升,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组织举办全县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报告会,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依法决策制度。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要求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建议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组织听取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作出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有关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等相关材料,送呈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讨论;不得制发执行。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管理、考核和监督。扩展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范围,建立县领导接访陪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和退出机制,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遴选推荐第二届县政府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动态管理、有序更新。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由政府法制部门参与或组织起草,并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利用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平台,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版报备工作。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文件有效期预警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整合执法主体,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的水平和能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强化科技防腐行政处罚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四)严把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年内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网上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完善执法监督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全面规范、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监督、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推行体验式执法活动,通过换位式的执法体验,在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单位领导与普通工作人员、单位与单位等不同层级间架起沟通的纽带,提升执法水平。

(六)扎实开展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强化重大处罚备案审查,重点从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事先告知、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基准落实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审查。建立完善重大处罚审查流程,严格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为。

五、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系统,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案件受理力度,切实规范立案审查。严控案件审理流程节点管理,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效能。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案卷制定标准,积极参加省市复议案卷评查和省市案例研讨活动,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依托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及时报送、录入行政复议信息及相关数据。

(二)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搞好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的有机结合,提高听证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案件听证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度。创新行政复议决定督促履行监督机制,维护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三)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出庭;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研究分析《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主动应诉,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应诉专业人员配备,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四)有效推进行政调解。对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立案时的审前调解、和解及办案过程中的听证调解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调解效率。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加大行政裁决力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

(五)扎实做好仲裁工作。积极开展《仲裁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快捷解决经济纠纷。规范仲裁分会运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调研。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介,传播法律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法治精神,大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针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组织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编辑、报送与应用,提高政府法制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推进乡镇、街道法制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法制机构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规范提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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