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办发〔2016〕51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新刻制“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沂水县旅游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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