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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6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2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4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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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县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现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予以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是指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二、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国考察期间;2.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县外学习、考察期间;3.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时间上相互冲突时。

三、陈永生同志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陈海龙同志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陈永生同志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陈海龙与郭春玲、高慧明,徐在铭与何法江、张雷,戚树启与赵常胜、郭忠友同志结为互补对子,一位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协助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好有关工作。

四、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前后及时进行沟通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县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同时出县(出访),特殊情况时,由县长安排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县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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