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5-24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41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41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16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沂水县2016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升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遵照“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考核,共计100分。

1.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30分)。

(1)机构队伍建设(15分)。按上级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人口总量、经济规模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办公用房及相关设备满足办公需要,统计工作制度健全。有专用的数据处理软件,使用统计专用邮箱传输统计数据。

(2)村居统计工作(5分)。行政村居(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健全,有专职人员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并确保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各统计调查网点按照统计制度要求配齐辅助调查员,落实好记帐户及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并组织好业务培训。

(3)企业单位统计工作(5分)。企业特别是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设置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规范统计资料管理。

(4)统计档案管理(5分)。统计资料按要求及时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统计服务能力建设(30分)。

(1)统计业务(20分)。各种月报、季报、年报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公章、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日期齐全)、报送及时;抽样调查数据分户调查资料齐全,推算依据充分,数据可靠;联网直报企业按时完成联网直报任务;各报表单位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健全。按时完成人口、农业、经济等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

(2)统计服务(5分)。围绕县里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信息和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3)统计教育(5分)。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

3.“四上”企业联网直报(10分)。

(1)各乡镇应组织辖区内“四上”企业独立完成网上直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及时答复各级查询(5分)。

(2)“四上”企业应按照联网直报工作要求,配置相关直报硬件设备,确保独立完成联网直报(3分)。

(3)各乡镇应加强对辖区内“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指导,确保企业报表资料留存归档规范、数出有据、帐表相符(2分)。

4.统计法制宣传和信息化(20分)。

(1)统计法制宣传(5分)。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

(2)统计信息化(15分)。统计站微机实现五级联网,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信息安全保密。

5.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统计工作(5分)。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保障经费投入(5分)。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城镇(农村)记帐户及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等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6.加减项分。

(1)迎接上级检查。积极迎接上级检查,成绩突出的加2-5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减5分,并取消考评资格。

(2)现场会议加分。提供先进典型会议现场,每次加2-5分。

(3)其他工作。上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

(二)县直部门考核,共计100分。

1.统计基础工作(30分)。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办公设备齐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20分)。

(2)积极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会议(10分)。

2.统计数据管理(60分)。

(1)研究制定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推进部门全行业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计算依据及来源明确。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及时整理统计资料。定期公布的部门统计数据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15分)。

(2)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包括县域经济发展指标、月报季报年报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资料等)。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同时抄送县统计局。配合完成各项全局性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无差错(25分)。

(3)发布的本系统统计资料,与县统计局重复的部门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与县统计局有交叉的统计数据,经与县统计局协商一致后对外发布(10分)。

(4)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填报规范。统计资料立档归卷、保存完整、交接手续完善(10分)。

3.统计服务(10分)。

(1)开展统计调研,及时撰写专题统计分析,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信息服务,提高统计资料的效用(5分)

(2)协助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搞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5分)。

四、考核实施

具体考核工作细则由县统计局负责制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统计工作先进乡镇(街道)8个、先进单位30个、示范企业10个、先进个人40名予以表彰。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统计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