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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16 主题分类: 石油与天然气;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2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2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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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8〕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全县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以及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无资质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无证无照无资质经营的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底数,按规定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特别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非法勾兑行为。

(二)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炼化、成品油添加剂生产等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健全企业内部油品罐区明示制度,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登记并报告车辆运行状态,杜绝在成品油运输过程中发生掺假降质行为。

(四)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流动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对购销组分油、燃料油的发票管理,严厉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加油站。

(七)加强油品质量抽检。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对所有加油站、物流企业自储油罐、涉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检,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强化燃油品质控制。按照《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要根据要求,及时督促所属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做好相关准备,提前开展油品置换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升级任务。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联合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油品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深挖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应予取缔的立即坚决取缔,需要整顿的责令限期整顿。对11月30日前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2日前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油品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回头看”,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杜绝死角和漏洞。同时,认真总结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经验,把成品油监管工作推向深入。各乡镇完成集中排查整治后,及时向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里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由市里组织专家组对我县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做好相关保障,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强化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并切实保障举报人员的隐私和安全。举报电话:0539-2251454。

(四)严格执法追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严惩违法行为,保持对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彻查非法生产经营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的渎职和贪污受贿,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企业自查自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日常检测频次、组织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引导督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好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同时,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律,守法生产、诚信经营。

(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的相关政策和进展成效。同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对涉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震慑。


附件: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部门分工


附件


沂水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部门分工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雷 县政府副县长

    于珊珊 县政府副县长

    孟令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刘 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可军 县文明办副主任

    王玉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 新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善飞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李海清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张庆国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增高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虢新利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德福 县税务局副局长

    夏同忠 县商务局副局长

    田宝宗 县网信办副主任

    刘永志 县规划局副局长

    耿 磊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郭京刚 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政华 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黄宝明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彭建平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副主任:王玉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杨增高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建平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温 敏 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副主任

    李红兵 县网信办网络管理科科长

    程 海 县发改局能交科副科长

    李 磊 县经信局电力科科长

    杨金玲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科科长

    孔祥雨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赵云涛 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李洪军 县住建局建工处施工科科长

    张高源 县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科长

    曹光锋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刘雪龙 县综合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赵 勇 县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王发兵 县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田宝斋 县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赵 伟 县规划局市政工程科科长

    李 鼎 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程 龙 县环保局管理科科员

    刘 鹏 县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三、部门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县网信办:负责涉及成品油市场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三)县发改局: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四)县经信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改部门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负责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监管,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五)县公安局:负责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全力侦办大案要案。

(六)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成品油质量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

(七)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地炼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支持力度。

(八)县住建局:负责油库、加油站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审批和管理,配合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建设油库、加油站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行为。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查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油库、加油站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三)县商务局:承担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十四)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五)县税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十六)县规划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十七)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油库、加油站消防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对企业、个人成品油储存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该类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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