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沂水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起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三)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县财政结合中央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建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县直公办学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三、实施步骤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2017年起,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200人核定公用经费。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规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