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0910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16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118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1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县指挥部组成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天然气经营企业职责
3 市场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储备
3.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4 方案分级
3.4.1 红色预警
3.4.2 橙色预警
3.4.3 黄色预警
3.4.4 蓝色预警
4 应急响应及措施
4.1 应急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1.2 Ⅲ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1.3 Ⅱ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1.4 Ⅰ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2 设施安全保障
4.3 信息报告
4.4 新闻发布
4.5 应急终止
5 附则
5.1 预案修订与解释
5.2 施行
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全县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加强天然气供应监管,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造成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45号)、《山东省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供保﹝2018﹞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冬季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19号)等。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
(2)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机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天然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管理,加强管理部门、天然气经营企业及上游气源企业之间的沟通,做好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沂水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状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源情况,统筹协调天然气应急供应,下达应急供应指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组织资源的投放,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4)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短缺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2)跟踪掌握天然气供应动态,依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等级,提出应急供应计划、调控措施等工作建议。
(3)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配天然气资源,保障重点供应。
(4)根据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2)县发改局:负责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核准及优惠政策的争引。
(3)县经信局:负责争引上游气源;调控工业企业天然气用量。
(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组织协调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
(5)县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供应短缺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与使用。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天然气站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天然气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查处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8)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汽车加气站治安秩序,协助处置因天然气供应短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运输协调,负责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调度。
(10)县物价局:负责监测天然气市场价格,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相应对策措施建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11)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在供气短缺情况下安全运行的综合监督管理。
(12)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选址。
(13)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天然气应急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
(14)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保障工作等。
2.4 天然气经营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县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安全;建立稳固的天然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天然气气源储备;制定应急状态下暂停供气的用户顺序;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短缺情况。
3 市场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经信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不定期对天然气储存状况进行调查,定期对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市场供应状况,预测全县天然气需求与供应形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2 应急储备
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建设运营”的原则,落实本县天然气储备。发改部门要在天然气发展规划中确定天然气应急气源保障体系,落实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规划和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引导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加强管网连接,强化区域天然气供应联合保障协调,协助天然气经营企业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结合各自用户实际情况,以满足所有用户连续稳定供应为目标,加强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特殊情况时区域内能提供至少3天的用气储备量,确保相关设施安全运行。
3.3 预警与预防机制
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苗头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意见,由县指挥部决定预警信号的发布。
3.4 方案分级
依据影响市场供应的严重程度,将天然气供应短缺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3.4.1 红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5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液化天然气)库存量小于3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2 橙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4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4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3 黄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3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9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气,且可能对供气造成影响。
(2)全县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4 蓝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上游下达供气短缺通知书,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停气时间超过12小时,且已对局部供气造成影响。
(2)全县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6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4 应急响应及措施
4.1 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市场供应情况,由县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方案启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1.1 Ⅳ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后,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综合执法部门:掌握每日天然气供应信息及后续气源情况。
(2)天然气经营企业:拓宽气源采购渠道,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并每日一次向县综合执法部门报送天然气供应信息,包括当日供气量、采购计划及实际进货量、库存量及后续气源情况等。
4.1.2 Ⅲ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综合执法部门:启动天然气供应调剂、补充供应措施。
(2)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气大户通报情况,告知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筹措资金,加强应急气源采购;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3)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外调能源的道路运输问题。
4.1.3 Ⅱ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气,鼓励采取用电等作为临时替代能源。协调新闻媒体对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进行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
(2)综合执法部门:出现局部气源短缺情况时,视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供气状况采取临时调配措施,保证居民及其他重要用户的供气。
(3)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双燃料车辆出租车改用替代能源。
(4)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5)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天然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依法查处天然气经营中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6)财政部门:调配财政资金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因配合政府决策而造成的损失,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偿。
(7)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前通知具有能源替代措施的用气单位采用替代措施,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4.1.4 Ⅰ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天然气保供小组协调周边地区对沂水县予以气源支援。
(2)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共服务和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交通等用气;按照预先制定的减供、停供顺序,逐步减少商业用户用气、停止相应工业用户供气。
4.2 设施安全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各类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设施周边治安的维护,防止破坏天然气设施等事件发生。
4.3 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核实情况,在确认情况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在接到有关短缺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要求上报:
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
出现黄色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出现蓝色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4.4 新闻发布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程序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信息内容应包括供应情况、应急状态和相关应对措施等。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送县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出现黄色预警、蓝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4.5 应急终止
全县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县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及终止应急响应,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通告。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指挥部。
5 附则
5.1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5.2 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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