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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08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3-2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1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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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34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17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V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快速应对处置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指挥部组成单位。(各组成单位职责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重污染天气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预报组

由县环境监测站、气象台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县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县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县环境监测站通报,由县环境监测站发起会商。采暖期由县环境监测站发起每日会商(上午11:0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2),于当日12:00前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进行实时会商,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参与会商。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预警(IV级):对连续2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黄色预警(Ⅲ级):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橙色预警(Ⅱ级):对连续3-5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红色预警(I级):对1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三)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3)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市的全省、全市或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总指挥长签发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五)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县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经会商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6)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区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城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3)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4.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主城区(一环以内)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2)主城区以外重点工业企业在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附件5进行),其他所有大气污染企业均应全部停产。

(3)幼儿园、中小学校临时停课;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5)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

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10(蒸)吨以上锅炉企业及水泥、矿产、建陶、石灰等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食品、板材、建材、石粉加工等其他大气污染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各乡镇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相应响应措施。

(三)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见附件4)。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组成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1.总结评估。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和相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组成单位响应情况、企业响应情况,全面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县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成本、经济成本

2.预案演练。指挥部组成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配齐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到位。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搞好工作人员培训,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开展。

(二)财力保障。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包括购置仪器设备、专家咨询、应急演练、防护设备等。指挥部组成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数据保障。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体系,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各乡镇要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减排目标,确保应急响应效果。

(六)宣传保障。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2.沂水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3.沂水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4.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名单

   6.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7.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8.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9.沂水县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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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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