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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07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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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11号


县直相关部门: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给与适当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集中供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优惠3元(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困难家庭应持有效证件,到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供热企业应按县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供暖费。

三、每年采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把优惠对象名单、面积和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优惠对象进行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优惠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给各供热企业。

各供热企业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困难家庭热费优惠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困难家庭热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并保障补贴按时发放给供热企业。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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