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16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沂水县2016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大气生态保护工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沂水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责任机制和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持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管控一体的监管网络,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全县范围内10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集中化储运,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县各级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立足一个“早”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全面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同时,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并及时曝光反面案件,不断强化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严格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村居、组片三级网格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和昼夜巡查制,切实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人盯人、人盯地,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在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要强化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管,确保秸秆搬离地、全还田、集中存、不焚烧。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队伍,焚烧秸秆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烟必究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严惩“第一把火”,处分“第一把火”辖区负责人员。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焚烧秸 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综合利用,以用促禁。实行秸秆直接还田肥料化利用。所有进入我县作业的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都要加装秸秆粉碎装置。要强化机收留茬高度监管,禁止留茬高于10厘米的收割机作业。要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社区,统一收割、运送或切碎还田,统一旋耕种植。小麦机收时要使用带有秸秆切碎器的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时提倡使用联合收割机收获,或玉米摘穗后使用秸秆还田机粉碎还田。实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要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要大力发展以玉米、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植一批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实行秸秆能源化利用。要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有关企业积极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实行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毡等产业,努力发展一批秸秆加工利用龙头企业。搞好秸秆集中化储运。要依托生物质能发电厂,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每个乡镇争取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要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居+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就近搞好整理储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里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统筹指导、协调全县面上工作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巡查和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县农机局负责农机具作业管理和秸秆还田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县发改局、农发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立项、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等违法行为;县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并为运送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县安监局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春耕备播、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出现被市督查组认定为全市“第一把火”或被市里召开反面典型现场会的,被县里认定为全县“第一把火”或被市里认定一个着火点并通报的,被县巡查组发现2个以上着火点的,将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被国家遥感卫星、市、县督导组发现着火点,而乡镇未发现或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将按弄虚作假加倍加重处理。对起火点乡镇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外的责任人,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在春耕备播、夏收、秋收期间,县里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督导组每天下午16:30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下午17:00前汇总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附件:沂水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