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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0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2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11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现代烟草农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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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现代烟草农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全县现代烟草农业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全县现代烟草农业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县现代烟草农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沂城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实行千分制考核,从植烟面积、规模化经营水平、烟叶总量和质量、基建设施维护与专项资金使用、烤烟生产过程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一)植烟面积(100分)

1、按检查考核推算植烟面积(50分)。采取入户调查和随机抽查的方法,从各乡镇自报、育苗、移栽三个方面推算植烟面积。对自报植烟面积经核查确认100%完成计划的,得10分;按1500株/亩的育苗标准和1200株/亩的移栽标准推算植烟面积,100%完成计划的,分别得20分。依据上述标准要求,超计划或未完成任务的,每增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按收购总量推算植烟面积(50分)。根据各乡镇实际收购量(以收购终结表数据为准),按300斤/亩的标准倒推植烟面积,100%完成计划的,得50分。依据上述标准要求,超计划或未完成任务的,每增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规模化经营水平(50分)

1、辖区内20亩以上植烟大户植烟面积占总植烟面积70%以上的,得5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与政策扶持

(一)考核方式

按照烤烟生产进度,由县现代烟草农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统一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政策扶持

1、县财政按当年烟叶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22%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发展烤烟生产。其中,5%用于风险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规模化发展;2%用于宣传培训、考察学习和科技示范等;15%用于生产扶持(其中4.5%专项用于乡镇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修)。相关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县烟草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落实。

2、对考核前六名的乡镇在有关专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四、本办法由县烟草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全县现代烟草农业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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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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