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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899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1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10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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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基层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加强基层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打造高效、便捷、务实的代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无偿服务、依法合规、优质高效”的要求,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以社区便民服务室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基础,以社区(村居)代办员为主体,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积极构建县乡村一体、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网络。

二、工作原则

自愿委托。代办事项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办的,不强制代办。免费代办。所有代办事项一律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依法高效。依法代办群众申请事项,随时受理,限时办结。群众满意。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顺畅的政务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服务体系

1.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建设运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代办队伍建设,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积极代办各项审批服务手续。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集中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代办窗口,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兼职代办员,集中受理群众及便民服务室(代办点)的办理事项。

3.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按照“因地制宜、便捷实用”的原则,所有新建社区要全部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便民服务室(“十个一”标准,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名代办人员、一本服务手册、一个服务公示栏、一张便民服务卡),所有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室或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或代办员,为群众开展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二)明确代办范围

1.服务企业。(1)领办、代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2)告知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的材料,帮助企业整理审批资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办理手续。对领办、代办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提交县联席会议研究。

2.服务群众。(1)党员服务。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活动证》办理、党费交纳、党内政策咨询、困难党员申请救助等。(2)审批服务。①土地登记变更,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审批;②土地经营权证申报办理;③计划生育审批,出生登记、婴儿入户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④户口迁移审批,外出就业证办理;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参保、五保户申报、城镇及农村低保办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残疾证和老年证办理;⑥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申领;⑦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登记、农机车辆挂牌、林木采伐运输证办理等;⑧代办需由镇政府、社区(村居)加盖公章的各种证明等。(3)咨询服务。①法律法规咨询;②婚姻、家庭、惠农、就业政策咨询;③致富信息咨询;④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等。(4)便民服务。①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维修代为联系;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农村群众代领低保款和养老金、代收代缴农村合作医疗费、水电费、电话费、报刊费和有线电视费,代购药品和其他必需品,协助看病就医及代办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③代收代发邮件、报刊;④殡葬事宜代为联系;⑤其它便民事项。

(三)优化代办流程

1.集中受理。由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采取预约受理、集中受理等方式受理代办事项,受理申请人申请时,要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代办要求且资料完整的,填写登记表进入代办程序;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要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一次性告知申报要求,补齐材料后及时受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可直接受理代办申请。

2.全程代办。乡镇(街道)职能范围内能够办理的申请事项,由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代办员报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办理。需县级职能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由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代办员受理登记后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时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或直接报送等途径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办理。

3.及时回复。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事项办结后回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知社区(村居)代办员取回,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并由申请人签字,注明反馈意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代办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做好办理结果反馈和文书送达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完善运行机制

1.集中受理制度。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实行轮流值班或每周固定日受理制度,保证及时受理群众申办事项。

2.首问负责制度。群众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的代办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和落实申请人代办的事项。

3.一次性告知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

4.限时办结制度。要本着提质提效的原则,明确代办时限。具体办理时间不得超出办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将代办的事项范围和代办员信息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6.现场办公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社区、村居现场办公,集中开展代办服务,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7.网上办公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依托网络和视频对接,实现视频咨询和材料预审,并及时、准确的将代办事项录入政务服务系统。

8.月报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每月的乡镇(街道)办件和社区(村居)代办情况,于次月5日前发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县乡村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代办服务体系。各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设置到位并规范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各审批职能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高效规范地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县财政部门要对代办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做好本级代办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代办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级代办机构及人员工作落实到位,事项办理到位。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问题多的要及时给予处理,引导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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