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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89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2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9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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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9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沂水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精神,加快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消化我县目前存量较大的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到今年年底,全县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达到90%以上;自今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要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凡属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一是出让一批。属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二是划拨一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按规定程序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三是置换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告知、处置方案制定、上报核销等工作。属政府原因闲置的,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供给融资平台的,要按照前期已投入成本,以收回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属企业原因闲置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该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该征收闲置费的足额征收到位,该依法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属信访涉法等原因闲置的,要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加快消除阻碍,及时处置到位。

3.促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采取扣缴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协议收回、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对拒不接受处置的用地单位,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停止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抵押登记手续及新用地申请资格,直至处置到位。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自主开发、转换用途、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

(三)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经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面上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的推动、协调和审批服务工作。属县职能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应部门要加快推进;各乡镇是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有效利用,着力形成线块结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全力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推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供地工作的政策指导,明确办理条件,指导协助用地单位做好土地供应工作。规划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和乡镇不符合规划原因导致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强研究,搞好指导服务。环保、发改等其他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任务。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汇总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里将加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任务的用地单位,不再新安排用地指标,已经安排用地指标的予以取消,对责任乡镇和部门冻结其招商项目用地指标分配;对未按期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的,严格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四)进一步实行动态管理,加速提升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加快建立图数一致的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数据库,对每宗已供或已用土地要做到即时更新入库,保证数据库的现势性、真实性与准确性。要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有效利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动态管理水平,确保全县用地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附件:2018年度各乡镇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目标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各乡镇2013-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汇总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宗数

面积(亩)

1

沂城街道办事处

35

1023.41

2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5

565.73

3

泉庄镇

8

154.74

4

四十里铺镇

15

464.58

5

夏蔚镇

8

205.45

6

许家湖镇

19

896.39

7

院东头镇

9

378.64

8

高桥镇

4

82.11

9

马站镇

11

289.62

10

崔家峪镇

4

34.09

11

道托镇

2

3.67

12

高庄镇

6

15.08

13

黄山铺镇

16

70.15

14

经济开发区

21

398.14

15

圈里乡

9

235.61

16

杨庄镇

3

215.10

17

沙沟镇

6

15.19

18

诸葛镇

24

308.25

19

庐山项目服务局

1

87.88


合计

226

5443.82

附件2


各乡镇闲置低效用地任务汇总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宗数

面积(亩)

1

崔家峪镇

1

7.42

2

道托镇

1

8.15

3

高桥镇

3

711.42

4

高庄镇

3

89.95

5

黄山铺镇

4

148.24

6

经济开发区

12

422..29

7

富官庄镇

1

42.18

8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7

269.45

9

马站镇

2

82.3

10

圈里乡

1

14.26

11

沙沟镇

1

19.06

12

四十里铺镇

2

62.09

13

夏蔚镇

4

221.32

14

许家湖镇

3

155.7675

15

杨庄镇

1

14.82

16

沂城街道办事处

18

606.1

17

院东头镇

3

185.06

18

诸葛镇

3

63.5

19

庐山项目服务局

7

463.97


合计

77

3165.05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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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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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6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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