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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587 主题分类: 化工;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5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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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 府各有关部门:

《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塑料制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行业质效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的塑料制品行业,具体范围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292塑料制品业”所列属的相关行业分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统筹经 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托清塑料制品行业生产企业 基本情况,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推进企业整治、行业提升,切实提高行业企业污染防治综合水平,推动行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成立工作专班统筹 推进,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综合施治,确保顺利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分类处置。一企一策、分类施策,逐个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着重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逐步推进企业搬迁入园。

(三)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属地责任,一抓到底,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风险管控。统筹做好稳定、安全、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摸底建档

1.调查摸底。12月25日前,在前期已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全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进行再次排查,通过检查档案与 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一企一策。12月31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产品类别、手续办理、环保治理、原料使用、发展潜力 等实际情况,将全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进行科学界定,一企一 策,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提升措施。(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分类处置

3.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企业

(1)环评豁免。2022年1月31日前,对无环评手续但满足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 豁免条件的企业,由相关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予以确 认或乡镇(街道)、企业联合作出符合豁免条件承诺,并分别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责任单 位: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2)完善手续。2022年1月31日前,对手续不齐全但可完善的企业,明确手续完善时限,并指导企业积极完善手续。(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3)清单管理。2022年2月28日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措施,对因历史遗留、规划调整等原因,难以补办有关手续但满足当前安全、 环保、质量等标准,且符合《沂水县塑料制品企业环境管理规 范》的企业,实行清单管理。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鼓励及早搬迁入园。(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4)关停取缔。2022年2月28日前,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手续无法完善且不符合环评豁免条件或不符合《沂水县塑料制品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按照“关停退出、清理取缔”原则进行处置。对已关停、取缔企业,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各有关单位按照单位职责,重点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发生反弹,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4.手续齐全及清单管理企业。对手续齐备(含环评豁免企业)及清单管理企业,列入常态化监管名单,加强日常监督管 理,确保治污设施完善且规范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5.搬迁入园。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低碳示范园区规划和建设,支持县内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入园发展条件的食品相关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产业配套项目,入园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规划编研中心、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 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塑料制品行业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工作负 总责,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提升执法效力。各有关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 门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调度督导。实行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各责任单 位定期将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工信局,对存在瞒报、漏 报、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沂水县塑料制品企业环境管理规范


附件1


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属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主 要 原 材 料

主 要 产 品 及 产 能

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建设

情况

环保治理设施配套

情况

涉印刷类企业涂料使用

情况

是否 有入 园发 展计 划

属地 处置 意见

备 注

评 批 复 文 号

评 验 收 文 号

污 许 可 证 号

产 许 可 证 号

是否 存在 批建 不一 情况

批建 不一 的主 要表 现

环保

治理 设施 配套 是否 齐全

主要 环保 治理 设备 名称

环保

治理 设施 是否 正常 运行

使用 溶剂 型涂 料

年 用 量

(吨)

使用非

溶剂型

(低

VOCs

含量) 涂料

年 用 量

(吨)

1






















2






















3






















4






















5






















填表说明:1、“是否有入园发展计划”指部分符合入园标准企业,可经论证后进入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低碳示范园作为食品产业配套企业入园发展;

2、“手续办理情况”中请如实填写企业目前手续状况,没有的请填“无”;

3、“属地处置意见”由属地乡镇、街道环保、工业主管办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认真研究提出。


附件2


沂水县塑料制品企业环境管理规范


一、标识及环境整治

1.厂区大门口悬挂企业全称牌子。

2.生产车间标识内设立标志牌(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危废库、固废库等)。

3.完善环境治理设施(环保设备名称规范、明显,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平台等)。

4.完善并规范危废库(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转运合同、危废库内做好防渗防漏、设置防爆灯、悬挂符合相关标准的标识标图等)。

二、环保档案

参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函〔2021〕9号)中的环保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一)行政审批和管理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2.所有环评及批复,验收及批复,许可证正副本(登记表)其他许可或批复。其他各类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执法监管、限 期治理、整改等要求及验收资料;环境监察记录留单,各类环保通知书。

3.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认证、环保绿色企业称号、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平面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雨污分流管网图等。

(二)环境监管和排放标准

1.企业需执行的各类标准(行业、排放、产品等)。

2.企业治理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国家、省、市、县治理要求,清洁生产、信息公开要求,统计上报要求等)。

3.环境应急要求:应急预案、应急组织网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及应急设施和装备图片资料。

(三)污染治理方案

1.治理方案: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方案(收集效率、治理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要求等)治理效率(自行验收资料)日常管控方案,应急减排方案等。

2.移动源治理方案:移动源(含非道路移动源)使用管理台账、绿色运输承诺书、重污染天气车辆运输应急响应方案。

(四)运营台账

1.涉VOC原料购买台账(按月记录)。

2.涉VOC原料使用台账(按日记录)。

3.各类治污装置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污水水量水质台账,废气排放台账。

4.物报表等:活性炭更换记录等。

(五)监测计划和报告

自行监测台账:监测计划,委托书,监测报告,包括自测台账等。

(六)危险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材料。

2.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置和转移的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至少最近2年的联单)。

3.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三、环保标准

1.对于使用原生料的塑料制品企业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应使用活性炭吸附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于使用再生料的 塑料制品企业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先除油,再使用活性炭吸附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UV光氧技术和等离子技术主要适 用于异味恶臭等治理),处理效率需达到90%,并保持正常运 行,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的要求。

2.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密闭车间的措施并以脉冲布袋除尘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3.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噪声分昼夜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产业科)

政策联系人武广兆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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