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液压油缸行业再整治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沂水县液压油缸行业再整治再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液压油缸行业再整治再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液压油缸行业整治成果,提升行业质效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托清液压油缸行业生产企业底数,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深入推进企业再整治、行业再提升,切实提高行业企业污染防治综合水平,推动企业、行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二)分类处置。一企一策、分类施策,逐一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近期,着重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远期,结合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搬迁入园。
(三)属地管理。落实环保属地责任,强化力量,成立专班,一抓到底,全面提升。县直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四)风险管控。妥善处理好稳定、安全、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1.7月8日前,在前期已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全县液压油缸行业生产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列出名单。(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7月10日前,对无环评手续但满足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有关豁免条件的,由相关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予以确认,并分别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3.对手续齐备(含环评豁免企业)、治污设施完善且规范运行的,列入常态化监管名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生产,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4.7月12日前,对手续不全但可完善的,明确手续完善时限,并指导企业积极完善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对手续齐备(含环评豁免企业)或可完善手续但治污设施未配置或未规范运行的,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指导企业配齐治污设施并规范运行。(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5.7月14日前,相关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企业现场核查,对存在“脏乱差污散”问题的,按照《沂水县液压油缸企业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6.7月16日前,对整改后仍存在现场脏乱差,废气、废物排放不达标的,或企业手续无法完善且不符合环评豁免条件的,按照“停产整改、关停退出、搬迁入园”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分局)
7.加快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和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县内企业入园发展。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依托现有存量土地、老旧厂房建设或改建多层标准厂房,促进行业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规划编研中心、城投公司、经济开发区)
8.对已关停退出和停产整改的液压油缸行业生产企业,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发生反弹,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液压油缸行业生产企业再整治再提升工作负总责,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提升执法效力。各有关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调度督导。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工信局(公务邮箱:yscyzck@ly.shandong.cn),对存瞒报、漏报、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沂水县液压油缸行业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沂水县液压油缸企业现场环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