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办发〔2022〕43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64号)已不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商务局
政策联系人:张静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华信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电话:0539-22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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