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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3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2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 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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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 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全县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场所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城区2处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三、任务内容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摸清底数。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

2.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台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年底县里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工程完成质量,考核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的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全县通报,未完成的任务结转下年度继续实施。

4.压实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城区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负责实施全县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城区未清盘商业开发小区和商住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各雨污分流改造单位雨、污水出水口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城区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商户实施经营场所雨污分流改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城区农贸市场雨污分流改造。

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城区各类学校雨污分流改造。

县卫健局负责督导城区医疗卫生机构雨污分流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督导城区内的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

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城区非商住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区雨污分流改造。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实施已清盘和未清盘商业开发项目雨污分流改造。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各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完善全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及时查明水体黑臭反弹的原因,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县通报。

4.明确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与调度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按照整治方案分年度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财政资金;做好融资投资相关工作;安排专业机构委托经费,搞好政府采购协调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周边污染源排查;搞好城区有关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配合对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河道、沟渠排污口和排水管网接入情况的排查整治;督促城区各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做好已有排污管道的截污纳管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区河道、沟渠水面保洁及周边环卫管理、拆违等工作。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水域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控、利用等指导和服务。

县水利局:牵头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强化工作推进落实,确保相关河道不再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争取上级部门黑臭水体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等工作。

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负责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布局;做好水体整治工程涉及的规划手续办理。

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落实产权单位职责,牵头做好跋山东干渠漏水渠段防渗处理和坍塌渠段维修养护,配合有关乡镇搞好渠道垃圾清运和淤泥清理,确保城区生态补水和排水安全。

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辖区内村居生活污水处理和沟渠内(包括莲旺街和东干渠)垃圾清理、淤泥清运及周边卫生综合整治,并建立落实日常监管、清理养护长效机制。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明确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在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与生态补水泵站,优先将达标出水排入城区河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逐步在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工业企业用户、中水源热等领域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多方筹集资金。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EPC等建设运营模式。

三是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导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附件:1.沂水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排查分工

   3.沂水县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范围示意图

   4.沂水县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调查统计表


附件1


沂水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沈 峰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杜明军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业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徐养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李士明 县教体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永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赵学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沂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常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明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赵而升 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范同利 龙家圈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张世习 许家湖镇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沂水县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排查分工


根据沂水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一是要系统排查全县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二是要分年度明确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任务,原则上2024年以前每年完成任务量的30%以上,2025年6月30日前,全县建成区内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

一、排查范围

本次城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排查范围为祁连山路(含)以北、普陀山路(含)以南、长江路(含)以西、黄河路(含)以东区域,包括市政道路、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场所雨污管网分流情况。

二、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城区商住小区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整治计划。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县商务局:负责城区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商户经营场所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各类学校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城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排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排查;负责城区非商住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区雨污分流排查,并汇总上报整治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排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坚持高位推动、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对工作重视不够、未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严肃问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4


沂水县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调查统计表


序号

单位小区名称

至2021年底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已完成改造的单位、小区)

至2021年底仍存在雨污合流管网小区

(无需改造单位、小区小区)

至2020年底仍存在雨污合流管网小区(需改造单位、小区)

备注

占地面积(平)

建筑面积(平)

小区内雨水管道长度(米)

小区内污水管道长度(米)

占地面积(平)

建筑面积(平)

小区内现有雨水管道长度(米)

占地面积(平)

建筑面积(平)

小区内现有雨水管道长度(米)

计划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总长度(公里)

计划实施年度 (2022-

2025)

计划投资 (万元)


1..












约同小区雨水管长度




2..
















填表说明:1、无需改造单位、小区: 是指占地面积少于1万平,对单位、小区雨水井全部封闭,目前合流排水管作为污水管。雨后雨水通过路面,自流至院外市政雨水管网或汪塘河流。

2、需改造单位、小区:目前只有一条排水管道,需再建一条管道,做到雨水、污水分流。院内污水管再接到周边市政污水管;雨水管接到院外市政雨水管或汪塘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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