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沂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人:李晓冬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海滨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徐而达 县应急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师立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志杰 县公安局政委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洪春 县教体局局长
高仲平 县文旅中心主任
张树永 县商务局局长
张京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江兆祥 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李正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刘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县燃气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调度。
2.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燃气工程项目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收费、经营区域、工程申报、施工等监督管理;督促燃气公司按照各自经营区域进行经营;对于超出所属经营区域经营的行为,按照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款进行处罚;对燃气公司哄抬物价或恶意压低价格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有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3.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企业LNG自备站审批、建设和使用安全进行会商研判,保护合法,取缔非法。
4.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有关燃气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无执法权限的按程序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和调度协调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燃气建设工程的备案、竣工验收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行业的压力容器、燃气质量、计量、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部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
5.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价格的制定及调整,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燃气危险货物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公路建设时与周边燃气管线的建设保护方案,燃气管线穿越公路协商解决制定保护方案等工作。
7.县教体局负责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学生食堂、宿舍和学校自有出租房屋的用气安全的监管。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切断阀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9.县文旅中心负责星级旅游酒店等场所用气安全管理,对星级旅游酒店等场所燃气报警器、切断阀进行监督管理。
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燃气工程规划建设手续的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延续工作。
11.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负责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依据燃气发展规划优化燃气设施布局。
12.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其他部门按照主管行业负责领域内机构及其食堂等用气安全管理。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的,由新任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