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1〕77号)要求,对部分“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本次“市县同权”调整事项共计77项,其中涉及县级的有47项,包括:调整为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9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2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关联事项10项;对前期已下放事项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13项。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企业和群众可自主选择到市或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各承接落实部门单位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接,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承接到位。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二)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各承接落实部门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县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调整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晓度,避免群众“多头跑、跑多次”。
(三)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进驻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工作,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深化流程再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加强审管联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权承接部门要逐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要及时推送,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
(六)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沂水县营转办”。
附件:1.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一链办理”一并下放的关联事项
3.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