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协调领导,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主 任:何法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主任:周玉涛 县镇域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张洪春 县教体局局长
委 员:谭 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敦军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增良 县委编办主任
徐 斌 团县委书记
张希国 县财政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程培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刘兆锋 县卫健局局长
葛云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师立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郭一磊 县科技局局长
刘京福 县审计局局长
李玉龙 县税务局局长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丁文军 县残联主任
张 迎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郑志杰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增祥 县教体局副局长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加强督学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选优配强总督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教育发展情况的考核制度。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县委统战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协助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困难问题,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防范和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五)团县委:指导中学的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指导县学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团组织建设和少先队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青少年思想教育,组织指导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六)县发改局: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提出支持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教育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市基建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负责县级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六)县教体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建设。
(七)县科技局: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协调有关部门向学生优惠开放科技公共资源,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条件。
(九)县工信局: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订发展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搭建校企对话平台;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
(十)县公安局:维护校园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向教育部门提供或反馈学龄前人口数据信息。
(十一)县财政局: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教育财政投入政策,积极筹措财政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及时足额拨付教育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的管理;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教育政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十二)县人社局:制定完善各类学校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公开招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教育设施布局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教育用地改变用途,保证教育用地的规模;推动落实城镇配套教育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整治。
(十四)县住建局:负责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负责督促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对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七)县卫健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依法对学校教学卫生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预防近视工作;为教育规划提供有关人口统计信息。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安全、消防监督等工作。
(十九)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保障食品安全;依法整顿、维护、监督学校周边市场秩序,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加强对教育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学校特种设备安全。
(二十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深化体教融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面向学生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特长培养;负责学生体育竞赛的业务指导,协助培养训练运动员;负责调动青少年体育机构和组织力量,做好学校体育项目普及,指导体育教师培训,提高学校青训水平;负责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为学校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二十二)县税务局: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相关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吸纳职业学校毕业生实习等涉及教育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三)县残联:组织开展全县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帮助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指导社会教育机构开展残疾人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调研制定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