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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29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4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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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中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制度保障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制度政策。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绩效考核奖励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每学年发放一次;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监测研判机制。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人社部门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学校报送的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数据,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比对,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确保数据真实,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实现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幅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等考虑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符合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县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教师加强考核管理,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关系全县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及时核算和研判监测全县义务教育所有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为动态调整提供准确数据;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按要求向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视教师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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