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4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任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根据《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全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体系,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9月)
1、工作启动。成立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召开全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
2、健全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健全管理体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职责。(牵头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卫健局)
3、准确摸清底数。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根据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目前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乡镇及沂水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学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基本知识;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与重点。(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5.推进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文化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建设职业病防治文化一条街、职业病防治文化展览室、职业病防治文化展板、职业病防治录音录像等图文并茂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文化建设,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各用人单位;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
6、全面组织申报。根据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提供的辖区内用人单位名单,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确保在系统内全面完成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做到应报尽报。涉及化工、金属冶炼、水泥、汽车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矿山开采、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经济类型。(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1月)
1、用人单位分类。通过公告、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向县卫健局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县卫健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资料等,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 分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将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要求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卫健局)
3、示范引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经济类型、规模大小、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化工、金属冶炼、水泥、汽车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电气机械、医药制造、酒的制造、矿山开采、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领域,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打造,树立职业健康管理样板,用以带动本行业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意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4、互学共促。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样板企业的作用,全面引领行业内、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5、加强监督。分类分级对用人单位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等措施。基础监督中充分利用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乙类抽查率高于丙类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用人单位自评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年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级结果,重点治理高危级别用人单位的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6、加强巡查。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每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巡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巡查表,并于次月5日前(发现违法行为也可立即上报)将检查巡查结果报县卫健局政法监督科,县卫健局根据报送情况,对违规情况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县卫健局按照要求编制工作报告,组织对本辖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落实工作任务,总结工作成效,迎接省、市执法监督总结评估。(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是新时期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治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粉刷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国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的重要性、《职业病防治法》和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改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提高职工健康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发现报道,以点带面,推动整体上水平。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参与配合。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信息公开,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名单,将属地用人单位日常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监管措施有力、职业健康状况持续向好的进行表扬;对监管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附件:1.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3.沂水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属地化管理成员名单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