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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284 主题分类: 体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4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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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临政办字〔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工作部署要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塑造健康活力、文明进步的城市形象。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县级“三个一”、乡镇(街道)“两个一”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到2025年,县级、乡镇(街道)分别建成“四个一”工程,即县级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三、建设标准

(一)县级“四个一”工程

1.公共体育场:包括400m标准塑胶跑道、标准足球场地和部分项目的田径场地、固定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标准足球场地为105m×68 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2.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4000㎡,包括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大空间球类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器械健身房等其他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10种。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

3.体育公园:具有体育特色、规模较大、项目多样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场地面积≥10000㎡,运动项目≥15种。体育公园至少包括以下4类功能:(1)常规球类。篮球场、足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等笼式场地;(2)步道类。健身步道、骑行步道等;(3)器械类。室外健身器械场地,至少一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不少于12件);(4)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等体育项目。

4.游泳馆:包括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准备池及适量看台。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二)乡镇(街道)“四个一”工程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用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2.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3.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4.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积极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管理服务

(一)坚持开放使用。全面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执行开放要求。

(二)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

(三)推进智慧化建设。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通过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

(四)实现专业化运营。鼓励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引导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2021年12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四)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组织第三方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和衡量体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县里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优化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抓重点、补短板,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地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汇聚工作合力。县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政府统筹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审批、教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统筹推进,做好立项、土地、规划、资金、器材配套等保障工作,共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要坚持有利于全民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参与健康沂水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狠抓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在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建设质量,加快工作推进,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作成效。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工作推进表(见附件)报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定期报告、督导调度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照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落实不力、落后节点、工作推诿的定期通报。


附件:1.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工作领导小组

   2.沂水县优化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工作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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