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落实和完善我县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县及县外来沂水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优待内容及落实措施
(一)公共交通优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完善保障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乘客,携带本通知包含的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同时,创新乘车数据模式,为今后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2.加大经费投入。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公交发展,提升公交运力,优化公共交通环境。县财政局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3.优化乘车管理。老年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当未携带有效证件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为确保安全,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乘车高峰期。
(二)文旅休闲优待。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科协、县文旅发展中心)
1.明示优待政策内容。负有优待义务的服务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规定内容。
2.完善景区服务设施。有序对景区内的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规范服务标识,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标识标牌、旅游厕所、休息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咨询、休憩、导览、卫生等方面的需求,为老年人游览提供更优服务。
3.营造政策落实氛围。负有优待义务的服务场所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
(三)医疗服务优待。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县外老年人来沂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1.完善就医优待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在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
2.健全完善公共设施。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需求,配备必要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门急诊、住院病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要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台阶等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3.保留做好人工服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导诊老年人相关职责;要做好人工服务,保留挂号、收费等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体育健身优待。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责任单位:县体育中心、各乡镇、街道)
1.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场所。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项目对老年人分时段免费或半价收费,具体时段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老年人特点,结合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2.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优待信息公开。县体育部门要汇总整理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项目以及对老年人优惠措施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共栏,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段以及对老年人优惠措施进行公示。
3.加大对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县体育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单位进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完善落实,把好事办好。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并会同大数据部门做好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应用工作,推动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实现免审即享、广泛应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做好对本系统优待老年人工作的解释及督促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注重引导老年人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优化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和运行秩序。
(四)加快政策落实。要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全省互认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