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沂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形成信用工作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蒋晓华 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行长
成 员:邵明沂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贾立福 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刘可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连伦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燕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副主任
李光峰 县国家安全分局副局长
梁训旺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孙 红 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闫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守凯 县普法办主任
许俊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忠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全海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美阁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晓楠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京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窦成宝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耐松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郝连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建国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 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赵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郭京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京刚 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发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袁中敏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玉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学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程明锋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党组成员、沂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付 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类维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文远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科级干部
刘克太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强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科员
蒋海伟 县银保监办主任
梁训臻 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副行长
二、工作职能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实施,督导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张希国同志、蒋晓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建议。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决定。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并抓好任务督办和工作落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沟通各部门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和配合事项,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会议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会议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实施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