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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3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3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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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沂水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改革目标。11月底前,实现我县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做到机构设置到位、职责划转到位、队伍整合到位、重心下移到位;年底前,探索拟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理顺到位;“十三五”期间,配合上级做好城市管理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到2020年,城市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政府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以及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统一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重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结合

我县2016年颁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我县已将发改、住建、国土、房地产、旅游、水利、水保、人防、地震、林业、商务、粮食、文化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一并纳入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上述范围内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县政府法制办与县编办,依据省市要求共同整理相关资料按照程序报经省政府审批后确定。

(三)理顺层级权责。

1.管理方面。前期我县已经将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停车设施等方面的职责纳入到城市管理范围。按照中央、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以及根据临政发〔2015〕12号、临政发〔201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一并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培养和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管理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2.执法方面。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重心下移,合理界定我县城市管理部门、乡镇管理职责,明确界定县综合执法局单独管理的区域和单独管理职责。赋予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驻中队,与乡镇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开展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业务工作、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交流、业务指导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执法工作、队伍日常管理以及办公场所及其经费由所在乡镇负责。各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综合执法局管理以外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把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管理、执法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名义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派驻机构及乡镇辖区内的执法和管理力量,参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要求,开展联合管理和执法,构建“管理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监管管理体系,实施城镇管理与综合执法管理的全覆盖;同时负责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日常执法和拆除工作;配合县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重大执法案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综合性整治活动。

(四)规范执法队伍管理。11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做好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县、乡镇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年底前,探索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为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配备标准提供决策参考。按照省、市要求,原则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到万分之六配备,结合我县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一线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80%。随着城市发展,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逐年补充执法力量。

建立符合我县实际和城市管理执法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探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级制,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内部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2018年前,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严格规范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人员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五)改进执法方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干部轮训,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从2018年起,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

2018年前,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文明执法,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提倡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强化执法监督,2018年起全面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案评议考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六)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摊贩疏导点等经营和服务场所。推行网格化管理,2018年上半年,完成我县网格单元的划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大力提倡以道路为载体的市管道路、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作业模式,深入推进以机械化联合作业为特征的城市深度保洁,2018年7月底前,实现县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主次干道洒水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及综合处理全覆盖。

三、保障机制

(一)完善依法治理机制。市里已经将城市管理领域作为市“十三五”立法的重点,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县要结合市里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具体权责界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等法定化。

(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政法委之间的协调保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判机关要及时受理、审理城市管理类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信用惩戒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裁执分离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城市管理当事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研究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城市治理环境。

(三)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大力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信息采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吸引物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品牌企业创办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结合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逐年递增。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五)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引导辖区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推广“百姓城管”等志愿服务模式。挖掘、提炼、弘扬符合我县特点的城市精神,组织开展新市民培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引导群众热爱城市、关心城市,促进城市文明提升。

四、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探索创新”的原则,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有序实施。

(一)理顺体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1月前成立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目标、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完成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划转、机构调整、人员划转等工作;2017年11月底,完成改革任务。

(二)统筹推进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完成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持证上岗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等工作,基本满足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完成我县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城市管理热线整合工作,城市服务管理执法进一步规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巩固提升前期改革成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初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五、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严格考核评价。2018年起,将城市管理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宣传引导工作,总结先进经验,推广优秀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城市管理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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