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0881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66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人: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杨振龙 县住建局局长
丁远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孙作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树永 县物价局局长
江兆祥 县规划局局长
王 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丁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对全县燃气行业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加强燃气工程项目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收费、经营区域、工程申报、施工等的监督管理。各燃气公司应按照各自的经营区域进行经营,对于超出所属经营区域经营的行为,按照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款进行处罚;对燃气公司哄抬物价或恶意压低价格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有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燃气公司每年应对燃气设施搞好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1—2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对工作不到位发生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换证、年检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以及工程方面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行业的压力容器、燃气质量、计量、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管理工作及企业内部使用LNG储罐的安全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县经信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局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核准,负责城镇燃气价格监管。县规划局负责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依据燃气发展规划优化燃气设施布局,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县物价局负责燃气价格制定及调整,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县消防大队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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